樊哙镇
来源:樊哙镇
发布日期: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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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1)全面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研究制定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抓好自身和所属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4)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农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不断发展乡域经济。

(5)抓好全镇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

(6)抓好武装部、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7)抓好社会事业和镇村基础设施建设。

(8)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主要负责公文运转、会议会务,文书档案、保密机要、团委、妇联、国有资产、印章、绩效管理,党史县志、政务公开、网络舆情、书记信箱、县长信箱、信息、值班值守、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群众接待等日常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工作部署及落实,指导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负责党的基层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负责组织宣传、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关心下一代、老协、科协、工会、驻村帮扶、“三大活动”等工作;负责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及作风建设和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所

主要负责编制并执行镇本级预算,向镇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和监督镇各项收支,落实国家的惠农、支农政策;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负责营造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集体经济、特色产业、各类商(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济组织融合发展;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发展、投资促进、供销合作经济、乡村旅游等工作;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监管工作;协助自然资源保护、城乡统筹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服务“三农”发展,促进人民增收;负责编制乡村振兴战略和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项目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有关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并指导农村公益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和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三资” 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对镇、村(社区)两级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审计,为基层治理提供审计服务;负责按统计制度和标准,收集、整理、公布、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核实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情况,对本辖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督和数据应用管理;负责制定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服务、未成年人保护、老龄、农民工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救济救助等社会公共事务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社区建设管理、绿化美化、市政基础设施及农村公路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管理和服务;负责宅基地审批,对辖区内老旧社区用房的改造、建设、提档升级提出计划和方案;负责辖区河道治理、水质监测、林业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和辖区饮用水源安全保护,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行使法定和赋权明确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等工作;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执法办公室

主要负责统一组织和统筹协调指挥基层站所、县级部门派出(驻)执法力量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开展执法督办考核;负责行使法定和赋权明确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负责辖区内农村住房、自建房等安全监管;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辖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构建安全防控体系;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宣传;组织消防培训,开展消防和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对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风险的排查检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定期重点检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依法开展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完善预警响应联动机制,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防治、公共卫生、疫病防控、食品药品农产品、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以及环境污染类等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灾后救助工作;协助做好灭火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治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特殊人群管控、邪教防范、基层平安创建,寄递物流监管等工作的推进落实和督促指导;完成信访回复、对台侨务、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禁毒等工作,承担拥军优属和退役军人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就业创业和信息收集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农民工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创业就业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承担民政救助、卫生计生、劳动保障、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便民服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接其他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救济救助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行使下放的行政许可及具有审批性质的行政权力事项的行政审批等工作;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畜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养殖、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等工作,负责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组织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机械作业、抢险救灾、机具维修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负责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参与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和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负责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等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咨询等相关社会服务工作;协助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河(湖)长制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强制性免疫工作;负责动物疫情和疫病的调查、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等工作;接受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管等工作,负责农经、宅基地审批等工作,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乡村综合建设服务、环境卫生治理、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服务和维护;承担住建、国土、广厦、城乡规划工作,承担城乡规划、征地拆迁等工作并完成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樊哙镇山螺街108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803001

六、负责人姓名:李小平     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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