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宣汉县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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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审查备案

  1.现金直补。2022228日前,凡符合现金直补条件的种粮大户通过微信小程序“达州一卡通”自主申报或委托乡镇业务人员代为申报,同时向耕地所在乡镇(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流转耕地合同、土地入股或捡种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号(或开户银行账号)、种子农药肥料等农用物资购买发票、生产收割仓储等环节照片、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等材料,并如实填写《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现金直补申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13),申报人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村委会对所申报的地块、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进行逐一核对并签字盖章证明。各乡镇审核资料后存档备查(一式二份,乡镇、县留存),并建立分户清册。

  2.重大技术推广补贴。2022228日前,对于申报2021年度(11日至1031日内发生的)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的种粮大户和农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微信小程序“达州一卡通”自主申报,同时须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所有资料,包括机具名称、型号、购设备发票、享受购机补贴或其他项目补贴依据、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年度内开展社会化服务所在村委会证明、合作社或公司章程、承诺书等材料,并如实填写《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申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24),申报人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村委会对所申报购买的设备进行逐一核对并签字盖章证明。各乡镇(街道办)审核资料后存档备查(同上),并建立分户清册。

  (二)乡镇审核公示

  2022315日前,各乡镇政府组织所属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及相关村委会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种粮大户和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的补贴情况(种植面积、开展社会化服务情况、购买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逐户核实,并对审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通过“达州一卡通”进行线上调查、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由乡镇(街道办)政府重新审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现金直补申报表》(附件1)和《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现金直补核实汇总表》(见附件3)、或《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申报表》(附件2)和《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重大技术推广补贴核实汇总表》(附件4)经乡镇政府领导、农技站、财政所盖章并经负责人签字后再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同时报送经乡镇政府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盖章并经负责人签字公示无异议承诺书。

  (三)县级核查确认

  20223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通过“达州一卡通”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同时,线下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审查核实后备案的种粮大户和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种植情况、开展社会化服务情况、购买设备的申报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所查数据真实性负责。

  (四)乡镇资金公示

  2022415日前,县级检查核实后,县农业、财政部门在“达州一卡通”系统上按照总资金和面积预测补贴标准,计算资金到户,系统返回由乡镇按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在系统上推送至县级。

  (五)补贴资金确认及兑付

  20224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流程在“达州一卡通”系统和发放系统上,将补贴对象的信息推送至达州银行,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平台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其中,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发放给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的补贴必须通过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申报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的,必须通过对公账户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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