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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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坚持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二)补贴资金申请及受理。购机者持购机正式发票、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在购机年度内向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向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补贴额在3000以上的向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提出补贴申请。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开户行名称及企业账号。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应查验原件,留存其复印件。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并当场向购机者作出说明。

  乡镇(街道)在受理申请后,录入申请信息,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并在发票原件上盖已受理字样。购机者在《年宣汉县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中签字或按手印。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财政所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中签字并盖章。

  单台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的机具,购机者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人机合影图片,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先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路最多跑一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努力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式谷物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鼓励通过农机化服务平台申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及核实。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购机者在所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应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名称)、地址、机具名称、机具型号、购买数量、销售价格、生产厂家、补贴额等,并将张榜公示的扫描件或其它能证明已公示的资料上传到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存档。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入户核查,核实时做到见人、见机,核实内容包括购机者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人一致,机具上生产企业、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动力编号等信息是否与系统信息一致,机具经核查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在《年宣汉县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上逐项填写并签字。

  乡镇(街道)完成机具核实后,定期将《年宣汉县农机购置补贴核实表》中的第一联、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等资料报送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留存归档,其余资料留在乡镇(街道)存档并妥善保管,5年内备查。

  乡镇(街道)落实具体负责人,确定联系方式,定期将农机购置补贴资料上报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县农业机械化推广站对机具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应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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