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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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抓好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的通知》(川财农〔2021〕133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145号)精神,结合宣汉县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以粮食规模经营主体为载体,通过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支持推广应用先进农业技术和现代农机装备,大力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提升粮食生产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作物

水稻、玉米、小麦、高粱。

(二)补贴对象

          2021年在宣汉县承包或租种土地达到规定规模,集中种植补贴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以下简称种粮大户),以及为补贴作物生产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已依法登记的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补贴条件

         凡是申报2021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的,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宣汉县境内作为补贴对象种植补贴作物须达到的种植最低面积(不含复种面积)门槛为: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亩。

       (2)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种粮大户捡种耕地,必须有经村委会签章、捡种土地农户签字(或3名以上社员代表签字)的相关证明材料;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的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3)种粮大户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池(桶)和档案以及产品收储记录,建立秸秆综合回收利用机制,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

       (4)种粮大户种植粮食作物须符合当地的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做到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销售产品等。

        (5)种粮大户能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依法登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机、植保专合社等申报种粮大户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的,需提供当年内开展粮食社会化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三、补贴方式、金额及标准

         省级下达我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864300元,2020年结转254455.6元,共计1118755.6元。按照川农发〔2021〕1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2021年的种粮大户补贴选择现金直补和重大技术推广补贴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报,其家庭成员或成员股东均不能再以任何名义申报另一项补贴。补贴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办公设施、交通工具以及管理性支出,不得用于归垫种粮大户以前年度已发生的各项支出。

        (一)现金直补

         补贴主要与水稻、玉米、小麦、高粱的种植面积挂钩,对种粮大户进行直接补贴。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据初步摸排,2021年全县申报现金直补的共52户,面积8092亩,按照89元/亩的标准预计安排补贴资金720188元(实际补贴资金以最终核实兑付情况为准)。为防止“垒大户”现象,规定单户补贴规模上限不得超过10万元。选择现金直补方式的,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

         (二)重大技术推广补贴。重点选择种粮大户和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在粮食作物(含马铃薯)生产过程中,对先进实用、生产急需、一次性投入较大的机械化烘干、机耕、机插、机防、机收重大技术进行支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202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所需设备、设施的购置和建设。

本项目预计安排补贴资金398567.6元。项目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买设备总资金的50%;自享受补贴当年开始的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补贴;所有享受了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的设备,三年内不得出售或转让;为防止“垒大户”,单户补贴上限10万元。

         以上预计安排的资金中,若其中一项有剩余的,可转入当年另一种补贴方式中进行补贴。当年若有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可挪作他用。

         四、补贴申报程序

        (一)申报审查备案

         1.现金直补。2022年2月28日前,凡符合现金直补条件的种粮大户通过微信小程序“达州一卡通”自主申报或委托乡镇业务人员代为申报,同时向耕地所在乡镇(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第二轮土地承包证明、流转耕地合同、土地入股或捡种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号(或开户银行账号)、种子农药肥料等农用物资购买发票、生产收割仓储等环节照片、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等材料,并如实填写《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现金直补申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1、3),申报人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村委会对所申报的地块、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进行逐一核对并签字盖章证明。各乡镇审核资料后存档备查(一式二份,乡镇、县留存),并建立分户清册。

         2.重大技术推广补贴。2022年2月28日前,对于申报2021年度(1月1日至10月31日内发生的)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的种粮大户和农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微信小程序“达州一卡通”自主申报,同时须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所有资料,包括机具名称、型号、购设备发票、享受购机补贴或其他项目补贴依据、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年度内开展社会化服务所在村委会证明、合作社或公司章程、承诺书等材料,并如实填写《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申报表》及汇总表(见附件2、4),申报人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村委会对所申报购买的设备进行逐一核对并签字盖章证明。各乡镇(街道办)审核资料后存档备查(同上),并建立分户清册。

        (二)乡镇审核公示

         2022年3月15日前,各乡镇政府组织所属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及相关村委会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种粮大户和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的补贴情况(种植面积、开展社会化服务情况、购买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逐户核实,并对审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通过“达州一卡通”进行线上调查、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由乡镇(街道办)政府重新审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现金直补申报表》(附件1)和《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现金直补核实汇总表》(见附件3)、或《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申报表》(附件2)和《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重大技术推广补贴核实汇总表》(附件4)经乡镇政府领导、农技站、财政所盖章并经负责人签字后再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同时报送经乡镇政府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盖章并经负责人签字公示无异议承诺书。

       (三)县级核查确认

          2022年3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通过“达州一卡通”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同时,线下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审查核实后备案的种粮大户和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种植情况、开展社会化服务情况、购买设备的申报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所查数据真实性负责。

        (四)乡镇资金公示

         2022年4月15日前,县级检查核实后,县农业、财政部门在“达州一卡通”系统上按照总资金和面积预测补贴标准,计算资金到户,系统返回由乡镇按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在系统上推送至县级。

        (五)补贴资金确认及兑付

         2022年4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流程在“达州一卡通”系统和发放系统上,将补贴对象的信息推送至达州银行,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平台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其中,发放到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发放给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的补贴必须通过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拨付;申报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的,必须通过对公账户兑付。

        五、加强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于2022年5月31日前,对照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自评和总结,将实施情况表、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经市级审批后报省上备案,同时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把握好政策、精心组织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政府全面负责全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政策解释,收集、核实、汇总、上报补贴数据和补贴资金测算到户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确认、监管、兑付等工作,其他县级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补贴兑付工作。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作为乡镇级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各项补贴数据的申报、核实、公示和政策宣传、信访接访等,解决好辖区内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密切配合,落实专人,共同负责所属乡镇政府的各项补贴数据进行审查、核实、汇总等具体工作,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按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村委会在乡镇(街道)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内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特别是对现金直补的承包、流转(含捡种)面积、种植品种的确认,对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的设备购买、社会化服务证明情况、公示反馈情况负责。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政策。

        (五)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18-5223943,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818-5202510。二是不定期抽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办)按照要求,对不少于30%的申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核实,指导申报对象将种粮大户补贴信息录入微信小程序“达州一卡通”APP,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补贴面积一一对应。三是公开公示。在补贴数据实行乡、村两级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及时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加强档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分别收集好各种档案资料,建立完善的种粮大户补贴信息管理档案,立档管理,补贴结束后,及时归档,迎接绩效考评。

附件:1.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现金直补申报表

2.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申报表

3.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现金直补申报核实汇总表

4.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申报核实汇总表

5.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承诺书

6.宣汉县种植业生产控制面源污染承诺书

7.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程序及材料

附件1

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现金直补申报表

种植年度:申报时间:年月日

基本情况

姓名/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地址


账户

一卡通

企业账户



耕地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村社:亩

流转耕地面积(亩)

合计

种植品种面积(亩)

合计

水稻

玉米

高梁

小麦






种粮大户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提供的土地承包、租种、流转、捡种手续和面积均真实合法,如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行为,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签字):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年月日

乡镇财政所意见(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意见(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经种粮大户申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验备案资料,我乡(镇)于年月日组织纪检、财政、农技及种植所在村委会人员通过走访村民、实地踏堪等方式审查了种植作物和面积。该种粮大户申报备案资料齐备、种植作物为、实际种植面积为亩。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1、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跨乡镇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乡镇分别审核。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乡镇留存、一份由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留存。

附件2

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申报表

种植或服务年度:申报时间:年月日

基本情况

姓名/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地址


账户

一卡通

企业账户



耕地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村社:亩

流转耕地面积(亩)

合计

种植品种面积(亩)

合计

水稻

玉米

高梁

小麦






种粮大户申报购买机具情况

机具品目


机具名称及型号


单台单价(元/台)


金额(元)


农机购置补贴(元)


其他补贴(元)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提供的所有数据均真实合法,其家庭成员(成员股东)没有享受该项目的另一项补贴,如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行为,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签字)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乡镇财政所意见(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意见(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经本人申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验备案资料,我乡(镇)于年月日组织纪检、财政、农技及种植所在村委会人员通过走访村民、实地踏堪等方式审查了上述申报所有数据。其申报备案资料齐备、并于年开展作物机械化社会化服务面积亩、烘干谷物吨。于年月日购买台,单台单价元,共计元,其中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元、其他补贴元。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说明: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报乡镇留存、一份由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局留存。申报种粮大户重大技术推广补贴其原申报的种粮大户现金直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3

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现金直补申报核实汇总表

申报单位(政府盖章):种植年度:填报日期:年月日

经营

主体

序号

姓名/单位

种粮地点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开户行

银行帐号

耕地面积(亩)

申报种植面积(亩)

核实补贴面积(亩)

联系电话

合计

承包耕地

租种耕地

合计

水稻

玉米

高粱

小麦



一、种粮农户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家庭农场
















































四、土地股份合作社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合计

















注:“核实补贴面积”为小春、大春中面积较大一季的面积;一式三份,村委会、乡镇、县各一份。

乡镇政府领导签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章:财政所签章:填报人签字:

附件4

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申报核实汇总表

申报单位(政府盖章):申报年度:年填报日期:年月日单位:台、元

经营主体

序号

姓名/单位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开户行

银行帐号

购买设备品目、生产厂家及金额

享受购

机补贴

享受其他补贴

联系电话

备注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一、种粮农户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家庭农场



















































四、土地股份合作社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合计


















乡镇政府领导签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章:财政所签章:填报人签字:

  附件5

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申报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于年月在乡村组共流转耕地亩,用于。2021年在村种植了作物亩,在村种植了作物亩,共计种植面积亩,于月日申报提交《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现金直补申报表》或《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申报表》。现特作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川农业〔2015〕50号和川农发〔2021〕145号等文件要求和程序,积极申报。

2、生产经营满足了以下条件:

(1)流转耕种,手续必须齐全,有与土地承包农户签订的规范合同。(2)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控、统一产品销售。实行套种模式的,主要粮食作物所占面积比例不得低于50%。(3)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3、本人承诺申报补贴的粮食作物品种、面积、重大技术推广所购置设施设备和材料真实有效,没有虚报和弄虚作假;申请享受的重大技术推广补贴自当年开始的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补贴;所有享受了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的设备,三年内不得出售或转让。自愿为粮食种植品种、面积、设施设备的真实性和材料的有效性承担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2021年月日

附件6

宣汉县种植业生产控制面源污染承诺书

因大量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农业工程设施设备等农用生产资料及其附属的包装物不当处理,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给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造成巨大压力。为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承诺:

一、选用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浇灌用水、保鲜剂、防腐剂等农业投入品。

二、积极采取秸杆还田,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大力推广和使用有机肥、抗病虫品种,采用农业防治(人工除草、除虫)、物理防治(色板、杀虫灯、吸虫器、性诱剂诱杀等)以及生物防治(饲养天敌)等绿色防控方式。

三、严格按照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方式、方法、时间等要求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并做好使用记录。

四、积极推行一膜两年用、适时揭膜、机械拾膜等技术,禁用厚度小于0.01mm的超薄地膜。

五、妥善搜集和处理农膜、农药瓶(袋)、化肥包装袋等农业投入品废弃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有效保护环境。

六、积极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正确指导周边农户自觉做好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维护农业生态环境。

承诺人(业主)签章:

2021年月日

附件7

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及操作程序

种粮大户在“达州一卡通”微信小程序上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并公示——区县审核——乡镇资金公示——区县审核及兑付

二、提供申报材料

1.申请户填写《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现金直补申报表》、《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申报表》3份(村委会、乡镇(街道办)、县各一份),乡、村、社签字盖章(涉及多个村、社的,要分别签字盖章,并签明本村、社具体种植面积);

2.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附流转农户的面积花名册)及自有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备案证明(未备案的要按备案要求提供流转资料:会议记录、流转合同、流转委托书、农户土地证等复印件);

4.申报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5.主要生产现场图片(产前、产中、产后、销售等重要生产环节);

6.统一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及重大技术推广设施设备的品种、型号、数量、单价等发票或采购票据证明;

7.社会保障卡或开户银行账号复印件;

8.乡镇填报《宣汉县2021种粮大户现金直补申报核实汇总表》、《宣汉县2021种粮大户重大技术推广补贴申报核实汇总表》3份(村委会、乡镇、县各一份);

9.申报户签订《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承诺书》、《宣汉县种植业生产控制面源污染承诺书》各3份(村委会、乡镇、县各一份)。

三、时间限定及要求

1.种粮大户补贴的线下申报材料于2022年2月28日前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不接受申报户到县直接申报;凡超过时间不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2.面积申报门槛:一般大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合社300亩,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亩。

3.凡审核后被预定为种粮大户补贴户的,各乡镇要及时张榜公示。

宣汉县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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