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
来源:宣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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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根据《达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本次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秉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找准问题,对症施策;加强部门联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管重罚,限期整改,切实解决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2022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实现餐饮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城区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内现有餐饮服务场所及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纳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本方案所称餐饮服务场所,是指城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及露天烧烤摊点,不含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热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

  (二)整治内容

          1.加强现有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整治。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过专门烟道、烟囱排放油烟的,油烟排放浓度、烟道、烟囱的高度和位置要符合标准,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油烟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2.严守新、改、扩餐饮项目进入门槛。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才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和投入使用。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责令其改正。

  3.依法取缔露天烧烤、流动餐车、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行为和擅自设置的摊群和摊点。县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整治措施

          1.强化源头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餐饮服务项目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开办的餐饮服务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2.推进油烟在线监控平台系统建设。针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量较大的单位,逐步推进油烟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油烟在线监控平台系统建设。

  3.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常态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门店或单位责令限期安装,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整治步骤

  (一)摸底筹备阶段分别对城区大型餐饮、门市店铺、流动摊贩等不同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摸排;全面掌握餐饮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无专用烟道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及问题清单,制定相应治理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场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责令停业整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场所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责令停业。

  (三)长效管理阶段集中整治后,分析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长效管理,做好回头看,建立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巩固提升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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