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商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来源:宣汉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03-03
浏览次数:
2023-05-18

宣汉县商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
对象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党建办(政工室)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818-5223035
监督举报电话:0818-5223035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直属事业单位概况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部门动态

商务动态

商务工作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局机关相关股室

信息形成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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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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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咨询电话:0818-5223035
监督举报电话:0818-5223035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市场流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市场流通等的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政策法规股及相关股室

自收到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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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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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818-5223035
监督举报电话:0818-5223035

部门和地方性政府规章

国家部委和省政府有关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市场流通等的规章

规范性文件

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市场流通等有关商务经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

商务规划

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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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商务专项规划

相关股室(单位)

有关统计信息、工作进展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消费市场运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市建股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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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818-5223035

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重要政策措施、活动等

市建股、对外贸易股

服务业发展情况

服务业规划情况、发展情况

县服务业发展办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工作动态,年度工作要点

商服股











财政资金管理

部门预决算(含“三公”经费)

商务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财务室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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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

财务室、相关业务股室(单位)

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行政处罚

(共计46项)1、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处罚;2、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处罚;3、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处罚;4、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5、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6、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处罚;7、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8、对汽车经营主体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9、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10、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11、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处罚;12、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13、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14、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15、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16、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17、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18、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19、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20、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21、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处罚;22、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处罚;23、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处罚;24、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25、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26、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处罚;27、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28、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29、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处罚;30、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31、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32、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33、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34、对依法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及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35、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备用金的处罚;36、对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不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37、对回收拆解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认定书》的处罚;38、对回收拆解企业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处罚;39、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处罚;40、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五大总成”信息并上传信息系统的处罚;41、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拆解报废机动车的处罚;42、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处罚;43、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处罚;44、对回收拆解企业未建立生产经营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或者录像保存不足1年的处罚;45、对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出售给或者交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外企业处理的处罚;46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每一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流程图、处罚类型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政策法规股等有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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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0818-5223035































行政检查

(共计3项)1、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核查;2、对汽车销售机器相关服务活动的检查;3、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流程图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政策法规股等有关业务股室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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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共计4项)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2.零售商促销备案;3.洗染业经营者备案;4.举办会展备案。

每一项行政许可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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