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低保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由县就业局统一出具制式证明后,持证明到县税务局办理税收减免。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吸纳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脱贫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3.营业执照;
4.招用人员花名册。
(三)办理程序:1.持相关材料向县就业局申报→2.县就业局审核合格后出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3.到县税务局办理税收减免。
(四)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税务局办理时限)
(五)咨询电话:县就业局就业指导股0818-520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