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务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公示报告
来源:宣汉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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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水务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公示报告

填报单位:宣汉县水务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1722水处[2021]11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2021825日,母XX未取得《四川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指派挖掘机驾驶员王XX、铲车驾驶员王XX等人采用壹台(323D型卡特)挖掘机和一辆(ZL50徐工牌)铲车,擅自在宣汉县渡口土家族乡中沙坝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72.6立方米,拟用于承包的渡口大桥桥头护坡和污水管网护坡维护。其无证开采河道砂石的行为,构成非法开采。

处罚依据: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按下列情形处以罚款:(一)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XX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3.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2

处罚机关: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151142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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