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务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公示报告 | ||
填报单位:宣汉县水务局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川1722水处[2021]1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
违法事实: | 2021年8月25日,母XX未取得《四川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指派挖掘机驾驶员王XX、铲车驾驶员王XX等人采用壹台(323D型卡特)挖掘机和一辆(ZL50徐工牌)铲车,擅自在宣汉县渡口土家族乡中沙坝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72.6立方米,拟用于承包的渡口大桥桥头护坡和污水管网护坡维护。其无证开采河道砂石的行为,构成非法开采。 | |
处罚依据: |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按下列情形处以罚款:(一)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母XX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2 | |
处罚机关: | 宣汉县水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宣汉县水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5114220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