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达宣市监处【2020】313号 | 关于王蓬春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王*春 | 2020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宣汉县派乐汉堡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大米14.2公斤、沙拉酱1袋;2、罚款500.00元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16 | ||
达宣市监处【2020】314号 | 关于宣汉县沁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包装饮用水案 | 宣汉县沁泉饮品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10日,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宣汉县沁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该产品“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 | 1、没收违法所得159.00元;2、罚款50000.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22 | ||
达宣市监处【2020】315号 | 关于王先菊销售不合格乌鱼案 | 王*菊 | 2020年9月28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销售的乌鱼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产品“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的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片、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1、没收违法所得4.20元;2、罚款6000.00元。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22 | ||
达宣市监处【2021】004号 | 关于宣汉蜀大侠火锅店涉嫌发布广告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案 | 孙* | 我局执法人员接电话举报于2020年11月20日,对宣汉蜀大侠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发放的宣传单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 |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112 | ||
达宣市监处【2021】003号 | 关于宣汉龚哥江河水产品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大闸蟹案 | 龚*军 | 2020年11月7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销售的大闸蟹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产品“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3、罚款1000.00元。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112 | ||
达宣市监处【2021】005号 | 关于宣汉修绪红瓷砖经营部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修*红 | 2020年11月2日,我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举报,反映宣汉修绪红瓷砖经营部未经许可擅自将注册商标用于其店招、橱窗、背景墙及店招装潢等处进行广告宣传。 | 罚款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112 | ||
达宣市监处【2021】006号 | 关于宣汉宏程建材经营部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康*锡 | 2020年11月2日,我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举报,反映宣汉宏程建材经营部未经许可擅自将注册商标用于其店招、橱窗、背景墙及店招装潢等处进行广告宣传。 | 罚款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112 | ||
达宣市监处(2021)002号 | 关于宣汉有香灯具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魏*香 | 经商标权人投诉,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7日,对宣汉县世纪金城8号楼一单元宣汉有香灯具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灯具 | 1、没收侵权LED筒灯934个;2、罚款2418.45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105 | ||
达宣市监处(2021)251号 | 关于宣汉思贝思佳音乐酒吧发布广告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案 | 吕*清 | 我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宣汉SPACE酒吧”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引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2020年12月24日,县局广网股将该案移交我所处理。 | 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9 | ||
达宣市监处(2021)244号 | 关于宣汉县杨家河页岩砖厂涉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圆孔空心砖案 | 宣汉县杨家河页岩砖厂 | 2020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杨家河页岩砖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砖厂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圆孔空心砖。 | 1. 没收生产的淘汰产品;2. 没收违法所得24000元;3. 罚款人民币 6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6 | ||
达宣市监处(2021)029号 | 关于宣汉四叶草医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宣汉四叶草医院 | 2020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宣汉四叶草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1、没收销毁过期医用脱脂纱布叠片280块;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贰万元)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205 | ||
达宣市监立案(2020)51172221000060号 | 关于达州市西商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涉嫌发布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房地产广告案 | 达州市西商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达州市西商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招商中心门前违法发布广告 | 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623 | ||
达宣市监处(2021)176号 | 关于宣汉鹏康租赁站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颜*勇 | 2021年1月13日,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员在宣汉县黄金槽村4组对“宣汉鹏康租赁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租赁站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 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4 | ||
达宣市监处(2021)57号 | 关于达州麦田金汇影院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 达州麦田金汇影院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达州麦田金汇影院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影院场内及外墙发布广告“橙天国际影城”,侵犯商标专用权。 | 1. 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222 | ||
达宣市监处〔2021〕242号 | 关于宣汉县顺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涉嫌未公示天然气安装费收费标准案 | 宣汉县顺捷天然气有限公司 | 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于2021年1月4日到宣汉县顺捷天然气有限公司明月供气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公示变更的天然气安装收费标准 | 1. 没收违法所得640元;2、罚款2000元 |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6 | ||
达宣市监处〔2021〕155号 | 关于宣汉县君塘镇八庙河鱼庄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 张*军 | 2021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宣汉县君塘镇八庙河鱼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 没收过期食品;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2 | ||
达宣市监处〔2021〕119号 | 关于宣汉菊香书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 郑*菊 | 2020年12月17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宣汉菊香书店销售的作业本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产品“危险锐利尖端”项目不符合QB/T1427-2014标准。 | 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2、罚款2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16 | ||
达宣市监处〔2021〕156号 | 关于宣汉县梁山民间啃骨头火锅店涉嫌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 曾* | 2021年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宣汉县梁山民间啃骨头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无证供餐。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2 | ||
达宣市监处〔2021〕290号 | 关于宣汉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宣汉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宣汉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过期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2.罚款2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406 | ||
达宣市监处〔2021〕234号 | 关于宣汉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案 | 宣汉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消费者投诉,宣汉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的茶叶 | 1. 没收违法所得358.80元;2. 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5 | ||
达宣市监处〔2021〕243号 | 关于宣汉县花仙谷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案 | 宣汉县花仙谷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2021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宣汉县花仙谷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门票及售票处张贴购票须知违反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8000元 | 《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6 | ||
达宣市监处〔2021〕245号 | 关于宣汉靓度皮鞋金鼓店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 刘*红 | 2021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宣汉靓度皮鞋金鼓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 | 1. 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25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6 | ||
达宣市监处〔2021〕174号 | 关于宣汉县金槽砖厂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产品案 | 宣汉县金槽砖厂 | 2020年12月16,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宣汉县金槽砖厂2020年11月01日生产的烧结普通砖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验,该烧结普通砖 “尺寸偏差”不符合GB/T5101-2017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商品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42(陆仟贰佰肆拾贰元);2.罚款人民币 6242元(陆仟贰佰肆拾贰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