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宣市监行处字〔2020〕310号 | 关于达州市鹿山仙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案 | 达州市鹿山仙泉食品有限公司 | 当事人生产的规格为17.9L/桶的“南坝御泉”桶装饮用水、规格为16.8L/桶的“悦园”桶装饮用水在监督抽样检验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检定结果为不合格。 | 1.处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24 | |
2 | 宣市监行处字〔2020〕311号 | 关于四川圣水饮品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案 | 四川圣水饮品产业有限公司 | 当事人生产的“圣水山泉天然山泉水”、“巴山农夫天然山泉水”在监督抽样检验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 | 1.处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24 | |
3 | 宣市监行处字〔2021〕255号 | 关于宣汉县桂花调料批发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宣汉县桂花调料批发部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罚款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331 | |
4 | 宣市监行处字〔2021〕65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商建副食门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商建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224 | |
5 | 宣市监行处字〔2021〕187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纸桥商务酒店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案 | 杜双 | 未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巡检并作出记录且逾期未整改 | 1.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319 | |
6 | 宣市监行处字〔2021〕66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龙祥烟酒门市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李明波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1、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224 | |
7 | 宣市监行处字〔2021〕67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再回首烟酒门市侵害商标专用权案 | 李明群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1、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2、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224 | |
8 | 宣市监行处字〔2021〕68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梁眼镜副食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梁金勇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申请延期履行,时限:2021年9月18日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225 | |
9 | 宣市监行处字〔2021〕69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777火锅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罗江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224 | |
10 | 宣市监行处字〔2021〕70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杨坤副食门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杨坤秀 | 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3.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申请延期履行,时限:2022年3月23日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224 | |
11 | 宣市监行处字〔2021〕233号 | 关于宣汉县茶河鸿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张英 | 小经营店备案证过期,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3.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圆整)。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30 | |
12 | 宣市监行处字〔2021〕221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美蛙鱼头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文翠兰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3.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圆整)。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9 | |
13 | 宣市监行处字〔2021〕177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镇通用家电虚假宣传案 | 宣汉县南坝镇通用家电经营部 | 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 罚款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圆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2 | |
14 | 宣市监行处字〔2021〕145号 | 关于宣汉县唐波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宣汉县唐波药房 | 未明码标价、未凭处方药销售处方药 | 1.警告; 2.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行为处罚款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3.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30 | |
15 | 宣市监行处字〔2021〕231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顶艺专业美发收取未予明示的费用案 | 唐素容 | 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圆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9 | |
16 | 宣市监行处字〔2021〕229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桃园老火锅以店堂告示限制消费者权利案 | 邓辉 | 以店堂告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服务。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5 | |
17 | 宣市监行处字〔2021〕226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天天渔具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案 | 向明菊 | 未履行进货查验、销售失效产品。 | 1.没收失效产品; 2.罚款204元(大写贰佰零肆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30 | |
18 | 宣市监行处字〔2021〕232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镇功洲副食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链食品案 | 丁跃琼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级虾皮”两件; 3、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9 | |
19 | 宣市监行处字〔2021〕186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彭均调料批发部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彭仁均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2 | |
20 | 宣市监行处字〔2021〕246 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来龙酒厂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 向守辉 | 备案证过期、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 1.警告; 2.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圆整);未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行为,处罚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圆整)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31 | |
21 | 宣市监行罚字〔2021〕278 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刘中文小吃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刘中文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30 | |
22 | 宣市监行处字〔2021〕277 号 | 关于宣汉县南坝中心卫生院涉嫌自立收费项目案 | 宣汉县南坝中心卫生院 | 医疗服务价格违法。 | 1、没收违法所得15065.5元(大写壹万伍仟零陆拾伍元伍角); 2、处罚款15065.5元(大写壹万伍仟零陆拾伍元伍角)。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9 | |
23 | 宣市监行处字〔2021〕316 号 | 关于李立华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李立华 |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1.罚款1000.00元(大写壹仟圆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716 | |
24 | 宣市监行处字〔2021〕150号 | 宣汉县南坝壹加生活超市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案 | 冉梦艳 | 当事人以虚构原价的方式,打出特价销售的价签。属于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 1.处罚款人民币3696.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78.4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174.40元(大写:伍仟壹佰柒拾肆元零肆角) |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4 | |
25 | 宣市监行处字〔2021〕151号 | 宣汉县长桑君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未明码标价、假冒专利案 | 向臻 | 1.当事人销售专利终止的药品2.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3.当事人未明码标记 |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1..当事人销售专利终止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2.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当事人未明码标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4 | |
26 | 宣市监行处字〔2021〕152号 | 宣汉县南坝码头鱼府饭店涉嫌虚假宣传案 | 卢勇军 | 当事人并未销售“河鱼”。该店经营用鱼都采购自农贸市场,是人工养殖的网箱鱼。其菜谱上标称“河鱼系列”主要是为了吸引消费者前来消费。因该广告制作与发布为当事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均认定为当事人。 | 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 分期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4 | |
27 | 宣市监行处字〔2021〕149号 | 四川智和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案 | 李泽朋 | 当事人未对阴凉库内超过效期的“广仁”牌雪梨膏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当事人并未销售该批次超过保质期的药品。 | 警告 |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2 | |
28 | 宣市监行处字〔2021〕202号 | 宣汉县南坝春稻田幼儿园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鲜苏 |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1.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8.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278.00元(大写:贰万零贰佰柒拾捌元整)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6 | |
29 | 宣市监行处字〔2021〕200号 | 宣汉县南坝智慧树幼儿园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向仕琴 |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1.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400.00元(大写:贰万零肆佰元整)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6 | |
30 | 宣市监行处字〔2021〕201号 | 宣汉县南坝镇好吃嘴卤菜门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罗芳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处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6 | |
31 | 宣市监行处字〔2021〕199号 | 宣汉县南坝人和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冉小兵 | 当事人散装食品销售区域所销售的“红苕粉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签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24.00元(大写:五千零贰拾肆元整) |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八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6 | |
32 | 宣市监行处字〔2021〕204号 | 宣汉县南坝四通超市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唐纯才 |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元 3.处罚款人民币4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511元(大写:肆仟伍佰壹拾壹元整)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6 | |
33 | 宣市监行处字〔2021〕203号 | 宣汉县双发副食批发部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唐玉环 | 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 3.处罚款人民币4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580元(大写:肆仟伍佰捌拾元整) |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326 | |
34 | 宣市监行处字〔2021〕44号 | 陈大玉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案 | 陈大玉 | 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黄豆芽经四川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出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化学物质。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5元; 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01.65元(大写:壹万零壹元陆角伍分) | 《农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218 | |
35 | 宣市监行处字〔2021〕43号 | 宣汉县南坝贺毛汤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贺光伟 | 当事人没有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采购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处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218 | |
36 | 宣市监行处字〔2021〕45号 | 宣汉县南坝红柑蔗汤锅店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卢友志 | 1.当事人经营的鲤鱼经抽检其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2.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2.《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218 | |
37 | 宣市监行处字〔2021〕46号 | 宣汉县南坝家乐购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冯雪梅 | 1.当事人经营的香蕉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2.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2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5027.20元(大写:壹万伍仟零贰拾柒元贰角) |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2.《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218 | |
38 | 宣市监行处字〔2021〕297号 | 宣汉百姓源南昆药房昆池分店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案 | 尹晓平 | 当事人用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关注,以排挤竞争对手,获得竞争优势 | 处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012修正)》第二十四条 | 自动履行 |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