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4号)
来源: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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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乳制品、糕点、糖果制品、蔬菜制品等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计101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附件:1. 本次食品安全产品检验项目

             2.不合格项目解读

             3.食品安全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食品安全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宣汉县市场监督监督局

2021111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1、食用油脂、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酸值(KOH) 、酸价(KOH)、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2、饮料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T 21732-2008《含乳饮料》,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3、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乳制品

依据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5、罐头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6、糕点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7、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酸性橙Ⅱ、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商业无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 、总砷(以As计)。

8、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9、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依据 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DBS50/024-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香辛料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 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氯化钠(以干基计)、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酸价(以KOH计)、酸值(以KOH计)、过氧化值、谷氨酸钠;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10、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氯霉素、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洛硝达唑、甲硝唑、地美硝唑、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

11、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以Pb计)、氟、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唑虫酰胺、氧乐果、茚虫威、毒死蜱。

12、水产品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13、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

14、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15、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纽甜、阿斯巴甜、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二氧化硫残留量。

16、酒类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17、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18、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红色)、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19、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依据 Q/WZH0001S-2020《调味面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水分。

 

 

 

 

 

 

 

附件2

不合格项目解读

 

一、白酒不合格项目酒精度解读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白酒酒精度,《小曲固态法白酒》GB/T 26761-2011,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 b 1.0%vol,有可能是企业对白酒质量把控方面的问题。

二、瓜子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解读

过氧华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序的一种指标,用于说明食品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如果密封不严、接触空气、光线照射以及微生物及酶等作用会导致过氧化值升高,超过卫生标准,严重时会有哈喇味。一般情况下,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如发生严重的变质哈喇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并损害肝脏。

瓜子等坚果类食品含有大量的不饱和脂肪酸, 如果密封不严、接触空气,部分油脂被逐步氧化了, 容易导致过氧化值超标。

 

 

宣汉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2021年第4号公告)(常规抽检2批)(1).xlsx宣汉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21年第4号公告)(常规抽检99批)(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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