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普光镇
发布日期: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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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因电动车引发的各类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电动车安全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府办〔2021〕94号文件要求,经党委、政府同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坚持源头把关、全面防控、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电动车行驶、停放、充电进行规范管理,打击违法生产、改装、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力争通过整治,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显著提升,违规改装基本杜绝,使用管理严格规范,电动车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范围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车。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摸排阶段(2021年9月27日至10月7日)。排查本地、本行业系统内涉及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及充电企业(个体)场所的数量和现状,建立相关台账,摸清工作底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8日至12月15日)。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执法,组织发动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治违法生产、改装、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全面规范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秩序。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全镇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固化有效工作措施,形成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任务

(一)认真摸清底数。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围绕相关行业系统开展全力摸排,各村(社区)负责摸排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个体)情况,电动车登记情况,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内电动车数量、停放充电及第三方企业(个体)安装电动车充电设备情况,电动车销售、维修、改装企业(个体)情况,快递企业(个体)、物流站场、涉及物流企业(个体)的仓储场所、电商平台电动车使用和管理、停放、充电情况。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要求,对本地本行业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筑属性、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切实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内电动车具体情况。

(二)强化源头管控和排查处罚。普光派出所、普光交警中队、镇综合执法办、应急管理办、交管办等部门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涉及电动车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镇应急管理办负责打击电动车及其配件生产企业(个体)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督促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个体)参照标准规范生产,坚决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违法行为;应急管理办要将电动车安全整治纳入监督考核物管企业(个体)内容,督促物管企业(个体)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内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坚决制止电动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进门入户等行为;普光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办负责组织开展电动车销售、维修、改装等环节的整治,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擅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行为,切实从源头上把好电动车产品质量关,检查快递企业(个体)、物流站场、涉及物流企业(个体)的仓储场所、电商平台电动车,要积极劝导、纠正电动车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充电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理。各相关部门要将生产销售违规电动车的企业(个体)、个人纳入信用记录,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车辆登记和通行管理。普光交警中队、镇交管办要加强对电动车登记和通行管理,规范电动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对无销售发票、未取得 3C 认证、私自改装拼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车不予登记上牌,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查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推进集中停放和场地建设。镇综合执法办要科学规划新建小区,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鼓励建设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设施;对已建住宅小区,积极推动业主大会和物管企业(个体)建设、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地。镇应急办要加强电动车充电企业(个体)管理,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个体)进行查处;镇综合执法办要加大查处违章搭建电动车停放棚(库)力度。

(五)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渠道、采取多形式广泛开展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宣传,普及电动车安全知识和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电动车的危害性,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开展安全事故警示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热线等渠道积极举报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普光镇镇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办,负责电动车安全整治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工作相关进展情况,镇综合执法办王在进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推进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蒋工作开展图片实时传至大普光安全工作群。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在治理工作期间,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或部门,及时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因电动车引发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普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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