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镇
来源:白马镇
发布日期: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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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

(三)研究制定、执行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农业生产和综合开发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应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工作,搞好农村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本级财政、税收和工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工商、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发展市场经济,保护经营者之间平等竞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民族宗教、民政工作,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司法和管理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乡村道路、河道运输、消防、危险化学物品、农机、电网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本行政区域的事故抢救、善后和调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定期分析上报安全生产形式,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七)协助党委抓好公务员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下属事业贯彻执行政策情况。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根据《四川省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呈报乡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领导和协助管理中央、省、市、县驻本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十一)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十二)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和理论水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2、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助手作用、提供信息作用、协调组织作用,为党委、政府献计献策。3、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拟办、承办、催办、传阅、清退、立卷归档等工作。4、保守秘密,认真做好各种会议的会务安排,负责记录、整理和保存各种会议资料。5、协调领导与领导、领导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信息。6、认真做好考勤、车辆、食堂等后勤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单位内部党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和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堡垒作用,提高单位工作效率,提高员工思想政治水平,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1、负责拟订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发展规划,协调民营经济发展;承担重点项目开发、招商引资和扶贫开发工作。2、负责经济信息工作,培育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供经济信息服务;负责审计、社会经济指标统计、劳务输出管理、科技普及等工作。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4、负责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保护耕地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的监督、审计和管理;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市场监管,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和协调村级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5、负责民政、教育、卫生、文化、广播影视、体育、社会救济、残疾人事业、老龄、社会保障等工作。6、负责编制、实施村镇建设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村镇环境整治工作;7、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手续的受理、审查、审批(转报)工作。8、协调有关部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协调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的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抓好分工职责范围内和联系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安全、信访、维稳和环保工作,做好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城乡基层治理办公室1.主要负责集中综合服务、民政服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建设服务、劳动保障、农业水利、残障服务等服务事项;2.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所。1.正确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抓好财政所两个文明建设,依法理财,廉洁从政;2.负责编制本级财政综合预算草案、决算,组织本级综合预算执行,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3.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级财政收入和支出,完成年度收入计划;4.负责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直接向农民发放的各类财政补贴资金的核实、管理、发放;积极推行各项涉农补贴、补助“一卡通”管理模式;5.负责管理本级范围内的各类预算资金、非税收入和小城乡建设、征地和拆迁补偿等专项资金,负责做好本级国有、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承担村财务结算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村财务指导和监督,分村记账、算账、存档,负责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7.负责实施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和会计委托代理工作;8.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包括会计核算、政策法规学习、核算技能培训、计算机应用等;9.负责会计人员管理工作,建立会计领导小组及联络小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10.参与本级范围内建设项目招、投标,协助办理好政府集中采购事项等工作;11.参与决策本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债、偿债和使用,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积极化解债务,提高乡级财政的安全保障能力;12.负责统筹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征缴工作,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出资资金的征缴;负责本级财政配套的社会保障资金安排和拨付;组织实施对本级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13.协助做好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调整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14.负责承担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资金管理职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督查等工作;15.负责承担其他各类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白马镇白庙街14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768001

六、负责人姓名:张根志    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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