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
来源:清溪镇
发布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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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职能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研究制定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抓好自身和所属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农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不断发展乡域经济;

  (五)抓好全乡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六)抓好武装部、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七)抓好社会事业和镇村基础设施建设;

  (八)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党委和政府公文运转,会议会务,文书档案、保密机要、国有资产、印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群众接待等日常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的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乡村振兴办。主要负责编制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发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乡村治理项目建设专项规划并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推进落实、督查督办乡村振兴的有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纪委办。主要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群团办。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政所。主要负责编制并执行镇本级预算,向镇人大报告财政预决算;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收支,落实国家的惠农、支农政策;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党建办。主要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负责组织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及作风建设和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发展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实验、示范和技术培训;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组织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机械作业、抢险救灾、机具维修;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负责农技安全检查和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参与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负责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等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技术咨询等相关社会服务工作;协助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行政执法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便民服务工作,负责承担涉及民政救助、卫生计生、劳动保障、医疗保障、残疾人保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便民服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接其他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综合建设服务中心。主要承担镇村综合建设服务、环境卫生治理、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服务和维护;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应急管理办。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应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急管理纵向、横向联系,确保应急信息通畅;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清溪镇将军东路105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601013

  六、负责人姓名:蔡锐      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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