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10-28
浏览次数:

​​​  一、机关职能

  (一)组织起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实施医疗保障基金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并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全县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医疗保障;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照全省、全市医疗保障目录,对城乡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组织拟订全县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药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监督实施工作。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等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负责机关政治、思想、作风、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基金管理与法规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基金财务和基金审批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统计分析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结算等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管理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医疗待遇工作。

  (四)稽查股。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制定全县经办服务规程,规范经办服务窗口建设,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督促做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市医疗保障目录拟订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

  (五)信息管理股。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全县医保信息共享、公共服务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负责拟定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解放中路591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211625

  六、负责人姓名:赵君臣    党组书记、局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