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气象局
来源:县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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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1.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及时贯彻落实;及时组织职工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决定、文件精神。2.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上传下达、对外联系、接待等。3.负责科室综合协调及会议、重大活动的计划管理;负责草拟本局综合性文件、计划、总结材料及规章制度。4.负责文件收发(包括气象办公系统、党政网)与运转和电子公文交换工作;负责印鉴(章)的使用与管理。5.负责宣汉县党政网、气象部门电子政务、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督查督办、文秘、宣传(简报、信息)、外事、档案、机要、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公务接待、政务中心窗口等工作。6.负责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维稳工作、安全管理工作。7.负责组织气象年鉴、地志、大事记等的编撰工作。8.负责党报党刊及其它报纸、刊物征订及收发工作,承办本单位挂钩扶贫对口帮乡工作。9.负责根据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县委、县政府全年各阶段工作部署和临时工作安排,及时贯彻、执行和落实,认真完成任务。10.组织干部职工政治学习、普法学习和参加县上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培训、考核工作。11.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事业单位法人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等日常工作。12.负责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协助局班子、纪检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3.负责本地气象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14.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15.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1.负责全县天气预报、预警、警报、短期气候预测以及其它应用气象分析预报、森林火险、山洪地质灾害、环境气象、节假日预报、雾霾及其他专项和专题预报的制作发布工作。2.承担片区联防协作中预报、会商等相关工作。3.承担有关本地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和专业气象服务基础产品的制作。4.承担县重大气象保障服务、突发事件应急气象保障服务、突发气象灾害天气预报和预警信号发布任务,及时总结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服务经验,积极上报总结材料。5.承担省市县三级平台要求的预报产品的制作上传。6.开展数值天气预报产品的应用,开展天气预报技术和方法的经验总结,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7.负责预报业务系统(平台)管理维护、更新升级。8.根据市县天气预报、雷达站信息,积极主动指导全县及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9.积极配合协助气象服务中心(含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完成重大气象灾害评估工作。10.熟练掌握视频会商系统的使用,积极参加天气预报会商会议,及时归类整理天气档案、技术资料、实况资料。1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地面气象测报、一体化业务和其他观测业务工作。12.承担综合观测系统的业务运行、观测数据的质量监控工作。承担观测场日常管理维护。13.负责自动站(新型站)设施设备、其它常规气象仪器的维护管理和测场环境保护工作。14.负责探测业务技术开发与应用工作。15.负责气象资料档案整理、归类、保管等工作。

  (三)防雷中心。1.制定本行政区域防御雷电灾害计划并实施。2.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防雷减灾工作法律法规。3.负责本县雷电灾害的现场调查、收集上报和鉴定工作。4.负责本县雷电灾害的技术评价工作。5.承担本县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设计技术评价、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质量检测工作。6.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承担本县的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易燃易爆和危险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工作。7.承担本县境内常规性的防雷装置安全定期检测工作。8.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省、市防雷减灾业务技术培训。9.及时归类整理防雷技术资料档案,建立备查台账。10.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气象中心。1.按照国家农气观测站的要求,承担农气观测业务工作;开展农业气象灾情调查、收集上报。2.承担农气土壤湿度观测系统的业务运行、观测数据的质量监控工作及土壤湿度观测场日常管理维护。3.负责本地农业生产的跟踪监测、分析评估。4.负责农气、物候观测资料档案整理、归类、保管等工作。5.负责为农气象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及“三农”专项服务,开展气象情报、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分析,撰写气象服务材料。6.负责开展本地农业气候分析评价、农业气候区划、农作物产量预报。7.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人工增雨防雹指挥部办公室。1.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炮点设置规划和申报,组织实施装备年检维护。2.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和弹药的计划、采购、调拨、报废及储存管理,建立装备和弹药登记台账。3.负责组织本县作业人员参加全市人工影响天气有关会议及作业人员培训工作。4.发布本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联合)作业,进行作业效果评估。5.承担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科学研究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发应用任务。6.管理全县人影安全生产工作。7.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石岭大道27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223873

  六、负责人姓名:王玲     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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