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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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意见,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对外交流与合作、行政后勤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拟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及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承担机关执法采购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和健康体检;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食品生产监管股。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负责全县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特种器械;掌握分析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日常监管;负责互联网保健食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七)宣汉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检验工作。

  (八)综合协调股。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年鉴、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受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九)食品流通监管股。监督实施流通环节的食品许可;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餐饮服务监管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许可;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一)监察室。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二)人事股。负责本系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干部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三)计划财务股。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管理本单位经费、财物、装备和国有资产;编制本单位经费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报表及财物分析报告;办理各项经费的申报、领拨;负责本单位物资装备、财政票据等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股(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股)。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窗口有关事务;组织实施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主体的登记注册、名称核准、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指导其他经营机构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信息的分析、统计、公开等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及其他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等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资料审核、组织现场评审(特种设备除外)、许可项目审批决定;负责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物品编码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承担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质量监督管理股。管理全县质量工作,组织编制本区域产品定期监督抽查计划目录,并组织实施;分析报告全县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定全县质量工作的办法和措施,研究制定并实施名牌与质量强县政策措施,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开展名牌培育创建工作,推行质量诚信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质量管理中介组织的工作。拟订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纤维及制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相关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工作。

  (十六)市场监督管理股(合同监督管理股)。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系统的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和合同信用建设;制定、发布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指导重大合同履约备案;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实施拍卖行政监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牌立湾69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223057

  六、负责人姓名:张阳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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