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来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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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起草供销合作社事业有关地方性规章。

  (二)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按照县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和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及社办(控股)企业的指导。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及供应工作。

  (四)指导推进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推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培育城乡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工培训。

  (五)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依法管理运营社有资产,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六)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主要农副产品的产业化发展指导,积极培植龙头产业,指导或参与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七)维护供销社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争取政策扶持。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研究、草拟全县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文件,起草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协助县社领导协调机关内部股室之间、与基层社和县属企业、与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和联系;协助县社领导处理日常机关工作,负责行政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县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项目工作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以及项目工作简报的编印;负责公文、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目标管理、文印等工作;负责县社领导活动的具体安排和上级部门及往来单位来客的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爱卫会工作和后勤事务、车辆调度、办公用品采发、水电管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人事监察股。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工作及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制的管理工作,参与基层社及县社控股公司负责人的考核及协管工作;指导行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资福利、劳动技能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管理事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并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供销社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干部教育、职工培训及职业技术评审鉴定等工作;指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理论的宣传,负责对全县供销社干部、职工教育,表彰评比活动的开展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县社党组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的纪检、监察、廉政建设、查处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信访工作;负责对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项目资金划拨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效能监察;负责受理项目工作中违纪违规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县社机关和所属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普法教育、平安创建、社区共建、城镇困难家庭及特困职工帮扶等工作。

  (三)社务指导股。研究草拟全县供销社业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的产需平衡、储备计划;负责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和工副食品的综合经营管理和信息服务工作;参与商品质量监督和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情况,为政府有关价格决策提供政策建议;研究指导农村流通体系改革,构建现代流通体系;组织指导本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贸工农一体化建设;负责拟订全县供销社系统农业综合开发、村级综合服务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网工程”和庄稼医院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全部基础项目库,参与项目实施情况评估、验收和项目申报、初评工作;及时通报农业综合开发、村级综合服务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网工程”和庄稼医院建设动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负责系统内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类的计划、统计购销、储备检验、管理等工作;协调本系统经贸和招商引资工作。

  (四)财会审计股。组织实施国家、总社、省、市、县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的法规、制度;编制全县供销社财务计划并检查财务执行情况,汇总上报本系统财务会计报表,指导本系统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统计业务工作;管理专项资金、社有流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社有资产帐务管理;负责协调财政资金和扶持改革资金以及各级财政项目的争取;负责拟定全县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及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参与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和验收;及时通报项目建设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出相关措施及建议;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新网工程”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题项目库的建立和项目筛选、申报工作;负责全系统统计工作,经济、人口普查工作;审计本系统企业经营成果、资产情况和企业领导的离任审计工作,查处财务违纪企业、人员和事件;负责机关经费的管理审核及机关职工医保、养老金、住房公积金解缴等工作。

  (五)经济发展股。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本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系统有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申报、组建、登记、年检、改选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再生资源管理工作并参与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其经营管理;编制全系统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社办工业的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重大科技开发项目的论证、立项、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的初审工作,提出立项建议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发展规划;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内的基本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并衔接系统的计划;负责法律咨询和系统内各类案件、经济纠纷的调查处理,各项欠款的催收工作,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负责制定全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系统社有资产的出租、出售、维修等日常管理及土地登记确权等事项工作;负责制定调整社有资产投资方向及经营方案,优化社有资产结构,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南街39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223139

  六、负责人姓名:陈志刚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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