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 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 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履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 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宣(回宣)工作和定居的有关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 市、县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 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 保护、便民化服务等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信息、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基层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完成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
(二)基金监管股(政策法规股)。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政策,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协调推 进“放管服”改革。集中承担县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 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三)就业促进股(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并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劳动者公平创业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制度。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能力鉴定机构准入和管理制度。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鉴定工作。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聘用合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吸引留学人员来宣工作、定居的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流动调配、任免、辞职、辞退工作。开展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承办“三支一扶”等特殊需要人员招募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受处分降级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七)社会保险股。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负责企业职工连续工龄确认。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核。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划、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负责市局工伤认定委托调查工作;协助市局做好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八)劳动监察仲裁管理股(宣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会办公室)。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履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来访接待、信访处理等信访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全局安全、维稳、综合治理和防邪等工作。
(九)人力资源和劳动关系股。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和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牵头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特殊工时、劳务派遣制度。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承办县属国有企业 职工流动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十)政工股(党建办)。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安排机关和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牵头协调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培养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及统战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牵头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牵头协调机关扶贫帮困工作。完成上级机关党工委和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一)就业局。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失业保险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负责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就业创业服务计划,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服务项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管理和稽核审计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等群体就业援助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就业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就业失业登记和监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统计分析、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完成县委、县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社保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养老、工伤保险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费用征缴、稽核检查的社保经办业务;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动态管理机制,建立未参保人员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全县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参保扩面计划,完成社会保险各项征缴目标任务;承办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财务核算、权益记录、内部审计、关系建立、终止和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支付等社保经办业务;承办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工作;管理参保者个人账户;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职工职业年金集中受托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我县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并开展咨询和个人账户查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城乡居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居民的参保登记、信息勘误、保费缴纳、关系转移、正常退保、待遇核定、待遇发放、待遇稽核、生存认证、关系注销、违规领取资金追回等;落实“五类缴费困难群众”参保政府代缴费工作;抓好居保基金预算、决算、调度和风险防控。负责村(社区)干部离任补贴工作。负责全县村(社区)干部离任补贴的信息核实、待遇核定、待遇发放工作,落实正常待遇调整及核发补发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发放工作。接收、复核、归档“大龄人员”参加居保的相关信息;测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资金,抓好待遇发放,待遇资格认证,追缴违规领待资金等。
三、办公地址:宣汉县东乡街道多宝寺路41号(县社保局位于西华大道68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4:30-18:00)
五、联系方式:0818-5223227
六、负责人姓名:赵小军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