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宣汉县水务局 主要领导签字:刘志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宣水罚决字[2021]0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 | |
违法事实: | 邵XX2019年11月了承包了宣汉县龙泉土家族乡草坝村双龙桥大桥工程的桥台拱柱开挖、边坡治理、河道清理人工机械等劳务,邵XX在施工过程中,将该项目产生的弃土弃渣800余立方米,倾倒在龙泉土家族乡草坝村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了河道行洪。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邵XX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15 | |
处罚机关: | 宣汉县水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宣汉县水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511422008822404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