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宣汉县水务局 主要领导签字:刘志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 宣水罚决字[2021]0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 | |
违法事实: | 邓XX于2018年6月分包了土溪口水库工程项目施工临时便道开挖,弃土弃渣的清理、河道疏浚出渣等施工劳务,邓XX在施工过程中,将12000立方米的施工弃土弃渣堆存在土溪口水库大坝上下游各250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了河道行洪活。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给予邓XX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7 | |
处罚机关: | 宣汉县水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宣汉县水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511422008822404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