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务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公示报告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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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宣汉县水务局                        主要领导签字:刘志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宣水罚决字[202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

违法事实:

邓XX于2018年6月分包了土溪口水库工程项目施工临时便道开挖,弃土弃渣的清理、河道疏浚出渣等施工劳务,邓XX在施工过程中,将12000立方米的施工弃土弃渣堆存在土溪口水库大坝上下游各250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了河道行洪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邓XX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7

处罚机关: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15114220088224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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