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务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公示报告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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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宣汉县水务局                            主要领导签字:刘志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宣水罚决字[2021]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

违法事实:

桂XX于2020年4月,承包了达州市土溪口水库S201线库区公路复建工程施工四标段的基础开挖、施工弃土弃渣清运等劳务,桂XX在施工过程中,将25000立方米的施工弃土弃渣,堆存在龙泉土家族乡河口社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河道行洪 。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桂XX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1.7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9

处罚机关: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15114220088224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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