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水务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公示报告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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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宣汉县水务局                        主要领导签字:刘志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

宣水罚决字[202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河道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开采。

违法事实:

2021年5月10日,宣汉县XX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四川省河道采砂许可证》,指派黄XX、邓XX等人采用壹台徐工牌(XE245DK型)挖掘机和红岩牌杰斯三桥货车,擅自在宣汉县芭蕉镇蒿坝村三组(小地名:上河坝)酒厂外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河道砂石90立方米,其无证开采河道砂石的行为,构成非法开采。

处罚依据:

《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按下列情形处以罚款:(一)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宣汉县XX建材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4.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处罚机关: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宣汉县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15114220088224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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