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各股、室、处、所、中心:
经局党组2021年7月30日办公会研究,决定:
刘旭同志调整到胡家司法所,任司法助理员。
林逸同志调整到樊哙司法所,任司法助理员。
请以上同志做好工作移交,于8月6日前到岗到位。
特此通知
宣汉县司法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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