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考核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者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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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19〕3号)和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我县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宣汉县招募的且在岗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两年服务期已满且目前仍在岗;

(三)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本人愿意到我县乡镇缺编事业单位工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有违法犯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内不在岗的;

6.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如实填写《宣汉县“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张贴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并提招募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职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于2021年8月4日工作时间内交宣汉县人社局601办公室。未按时提交报名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查验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向相关部门了解有无违法违纪、失信被执行等情况。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核程序。

(三)综合考核。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招聘工作小组,深入到报名者服务所在单位,采取民主测评、群众座谈、实地查看资料等方式,对报名者服务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征求服务单位对报名者的鉴定意见。撰写综合考核报告,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查者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结论为准。

(五)公示。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在宣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岗位。

(六)定岗。结合全县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提出招聘岗位意见:支医计划拟聘到乡镇卫生院,支教计划拟聘到乡镇学校,支农计划拟聘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扶贫计划拟聘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农民工服务中心。根据综合考核、岗位需求、所学专业等情况统筹确定拟聘单位及岗位。不服从岗位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完善相关手续后到县人社局办理人员聘用、核定工资待遇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凡从“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经考核招聘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或借出本单位。

(二)本公告由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18—5233026。   

附件:宣汉县“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招聘报名表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

宣汉县“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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