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S202线清溪至普光段公路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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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S202线清溪至普光段公路工程”正在开展环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S202线清溪至普光段公路工程

建设单位:宣汉县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清溪镇、普光镇

建设内容: 宣汉县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投资25922万元在达州市宣汉县清溪镇、普光镇建设“S202线清溪至普光段公路工程”, 路线全长15.3km,路基宽度8.5m,行车道宽7m,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40Km/h。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宣汉县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联 系 人:谯力源

联系电话:1828007446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四川攀美环保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余工

联系电话:1868121114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调查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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