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煤安中心“两个专班”强化安全监管
来源:县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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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安委会成立煤矿安全政府工作专班和监管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确保“中秋国庆”双节和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成立以分管煤矿安全工作副县长为组长、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各产煤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煤矿安全政府工作专班;成立以“县包矿”领导任组长,煤安中心片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部门联矿人员、各产煤乡镇属地监管人员为成员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施有效监管。“一矿一策”制定供电、火工产品管控、井下定员、采掘头面审批、产量核定等具体工作方案。政府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统筹应急管理、安全监管、自然资源管理、公安、供电部门和煤矿所在地乡镇政府力量,纠正煤矿安全工作部门化的倾向;监管工作专班采取夜间突击检查、暗访暗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煤矿企业现场对“一矿一策”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核查;期间,政府工作专班及各“县包矿”领导,对县级部门、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进行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监管指令落实情况。监管工作专班每周至少到煤矿督导检查一次,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煤矿从严查处,顶格处罚,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及时通报曝光,从严追责问责。

三、强化分类监管, 注重工作实效。对复产煤矿严格按照“一矿一面”的要求,重新对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和采掘头面核定,落实“减人、减面、减头”措施,严禁多头、多面、多员和超审批范围组织生产作业;对批复系统整改维护的煤矿,坚决停止一切作业,严格执行“一停四不停”措施,严禁未经批复,擅自组织整改维护及生产作业;对参与分类处置不能复产复工煤矿,采取“两把锁”管理(驻矿员、乡镇监管人员),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保留矿井确需进行井下瓦检、巡检、排水的煤矿,必须编制入井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每日报监管工作专班副组长同意方可入井。

在中秋国庆和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每日调度、通报各煤矿状况和“两个专班”执法检查情况,并汇总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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