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蒲江街道
发布日期: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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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办事处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蒲江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22日

蒲江街道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适用的是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主要包括水陆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洪涝地质灾害事故,非煤矿山事故,烟花爆竹及危化品事故,电力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等。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蒲江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伤和破坏,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事故及其防范。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综合治理,做好日常性检查和加大各类隐患整改力度,并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和单位负责制,各级行政领导和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或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必须服从统一的指挥和调度。

第六条  各村、社区、办事处各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各种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建立蒲江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由党工委书记曹伟、办事处主任夏朝任指挥长,副主任任登辉任副指挥长,办事处办公室、应急办、民政办、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部门等负责同志为成员。

1.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曹  伟(党工委书记)

          夏  朝(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任登辉(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向晓辉  办公室主任

刘小熠  纪工委副书记

陈  波  财政所所长

苟于梅  宣传办负责人

桂华明  应急办主任  

何华南  民政办主任

任健波  综治办主任

曾  敏  武装部副部长

龚  平  国土所所长

陈建平  住建所所长

胡兴华  林业站站长

张红梅  水利站负责人

成传述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冯  强  石岭派出所所长

钟承林  西城派出所所长

胡亚峰  司法所所长 

2.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⑴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

  ⑵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

  ⑶确定相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

  ⑷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⑸研究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办事处有关站所职责

  制定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

  (1)办公室向晓辉负责上下联系,信息收集工作;

  (2)宣传办苟于梅负责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或教育系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做好参与事件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3)派出所冯强、钟承林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相关人员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现和搜集安全事故预谋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的相关情报信息,并适时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4)纪工委副书记刘小熠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处置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问题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5)民政办何华南负责处置救灾救济抚恤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的调处工作。

  (6)司法所胡亚峰负责协调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参与安全事故的调处工作。

  (7)财政所陈波负责农村转移支付资金所引发的安全事故。

  (8)卫生服务中心吴绍国负责参与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害群体健康引发的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具体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9)武装部曾敏负责处置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待遇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第八条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安办,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任登辉兼任,副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桂华明兼任,主要负责一切日常事务。

第九条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卫组、疏散引导组、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第十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指挥本辖区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准备。

  (三)领导、协调和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

  (四)督促各村、社区、办事处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体系,承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各组的主要职责。

  (一)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具体的抢险和救援行动。

  组长:任登辉

  成员:应急办人员、联防队人员

  (二)物资保障组负责抢险和救援所需要的一切物资。

组长:何华南

成员:民政办人员

  (三)医疗救护组负责伤病员的急救和护送伤病员到医院救治。

  组长:吴绍国

  成员:医务人员

  (四)现场保卫组负责维护现场的正常秩序和治安安全。

  组长:冯  强、钟承林

成员:各派出所干警

(五)疏散引导组负责现场人员疏散引导至安全地带

组长:曾  敏

成员:民兵预备役人员

(六)联络组负责处置过程中部门协调和联络工作

组长:向晓辉

成员:办公室人员

(七)后勤保障组负责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组长:陈  波

成员:财政所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指挥部及办公室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依法实行封锁。

第三章  预测和预警机制

第十四条  各村、社区、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健全各企业的档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十五条  信息传递。办公室在接到各种预警信息后,根据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范围、性质和事态,发布预警信息。各村、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相应人员,做好准备。同时,各村、社区、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办事处,并通知相关机构。公民有义务通过110报警或其他途径报告和反映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信息。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预警处置。得到预警信息后,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预防性措施。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零时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应急分队进入“战备”状态。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村、社区、办事处各单位要立即上报办事处和相关机构,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事发地所在村、社区领导是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办事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启动相应预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报告。其他应急分队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作出响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行动。

第十八条  现场指挥与协调

  (一)根据事态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二)紧急疏散、撤离、安置非抢险救援人员和受威胁人员,组织抢险救援救受伤人和被困人员,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三)迅速控制危险源,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护治安等控制措施,

  (四)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五)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定警戒线,锁封、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活动。

  (六)组织协调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抢修,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等措施

  (七)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八)保护现场,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依靠本级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无法消除危害,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处置行动时,办事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启动县级总体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承担应急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党政办。处置结束后,应将处置结果报指挥部,经批准后,方作出同意应急处置结束的决定。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一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民政办将做好救济物资造册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帮助其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完毕后,办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总结工作,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定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并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  宣传教育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发放防灾手册,增强公民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应急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有关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责任不明,工作不力,畏难退缩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由办事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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