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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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市监行处字〔2020〕250号

当事人:宣汉县上峡喜来旺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22MA69RT5F1Y

经营者: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302219770929****,非中共党员,非国家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367829****

2020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所销售的熙蝶水晶七彩袜11捆、钢丝神袜22捆、新疆大红枣7袋、花雨田 “HUAYUTIAN SOX”17双、天武星篮球3个条码涉嫌未经核准注册,430ml塑料饮水杯5个涉嫌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2020年4月20日,我局以你超市涉嫌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批准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你超市主要经营预包装、散装食品,百货等。2020年3月29日从达州市达川区心怡商行购进新疆大红枣10袋,单价6元,总计金额60元;从宗辉百货购进赞诺手提背5个,单价7.5元,总计37.5元;从特捌号群友文体百货购进“Tionwu”天武星篮球1个,单价75元,总计75元;钢丝神袜购进数量150把,购进单价4.8元/把,总计金额720元;2019年3月4日,从成都小兰内衣行购进花雨田“HUAYUTIAN SOX”400双,单价1.3元,总计520元;2019年3月15日从舒越棉袜坊购进七彩水晶袜50包,单价3.3元,总计金额144元;2019年12月31日从心雨玩具购进“AirsoftGun K17A”3箱,购进单价24元/箱,总计金额72元。你超市购进以上商品均索取了购进票据,但未索取《系统成员证书》。

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查询,熙蝶水晶七彩袜条码未查询到备案记录;钢丝神袜商品条码6934568777361于2017/03/20注销;新疆大红枣标注生产企业为成都月月红实业有限公司,查询生产企业为宁夏大力食品产业有限公司;“Tionwu”天武星篮球商品条码6970346790023于2017/06/20注销;“赞诺手提背”(塑料饮水杯)商品条码6912627325728,标注生产商浙江色丽雅塑胶有限公司,查询生产企业甘肃万里缘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条码注销日期为2004/12/10。“赞诺手提背”系你超市因该水杯库存少,方便销售管理,就将其他商品条码覆盖张贴在上面。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我局对你超市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商品条码协查申请表两份;中国编码中心商品条码协查专用复函两份;对你超市受委托人李*询问笔录各份;购进票据复印件一份;采购收货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验收入库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020年6月24日,我局直接向你超市送达宣市监行处告〔2020〕23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截至2020年7月7日,你超市未出提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你超市使用其他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覆盖在“赞诺手提背”上的行为,经销条码未备案的熙蝶水晶七彩袜、条码已注销的钢丝神袜和天武星篮球、条码未经核准注册的新疆大红枣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处罚。责令你超市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处罚款2000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邮政储蓄宣汉县支行(帐号:10069 6764 0300 11111,收款单位:宣汉县财政局,缴款人: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名称,款项来源:市场监管局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宣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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