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7-28
浏览次数:

​宣市监行处字〔2020〕228号

当事人:达州市天泰同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连锁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2MA6CK9UB3Y

负责人:黄**,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302219****144337,联系电话1518287****

2020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连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你店左侧玻璃药柜里摆放有景天清肺胶囊10盒,同时摆放有“未来企业 景天清肺胶囊宣传册”,上面标识有:“雪域圣药 全国独家 药材地道 疗效最佳”等字样;在该店右侧墙壁上张贴“康立达?熊胆救心丸”宣传单,在“功能主治”栏标识有:“强心益气,芳香开窍心脏病患者的最佳选择”等字样。2020年4月8日,我局以你连锁店涉嫌虚假宣传立案调查。调取了你连锁店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黄其国与冯家秋身份证、店内广告宣传单;分别于2020年4月10日、4月21日对黄其国与冯家秋进行了询问调查。

现已查明,2020年3月28日,达州市天泰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员向你连锁店配送“康立达熊胆救心丸”2盒、景天清肺胶囊10盒,随药配送海报1张,海报内容为“熊胆救心丸 强心、保心、稳心、救心--心脏病患者的好选择!极具灵性的超级微丸!小是小,效果好的不得了!功能主治:强心益气,芳香开窍。用于胸闷、胸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心脏病患者的最佳选择。”,配送宣传单6张,宣传单内容为“景天清肺胶囊 雪域圣药 全国独家 药材地道 疗效最佳”,你连锁店将海报张贴于店内墙上,宣传单放于店内玻璃柜台上。调查中,你连锁店无法提供海报及宣传单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的相关证明 。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你连锁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我局对你连锁店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一份;对你连锁店负责人黄其国、店员冯家秋询问笔录各份;“康立达熊胆救心丸”海报一张;景天清肺胶囊宣传单一份;黄**、冯**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该案性质为违法,鉴于你连锁店药品还未进行销售,广告宣传单未进行分发以及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有从轻处罚情形。

2020年5月29日,我局直接向你连锁店送达宣市监行处告〔2020〕22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截至2020年6月3日,你连锁店未出提陈述申辩。

你连锁店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鉴于你连锁店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我局决定作如下从轻处罚:

处罚款800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邮政储蓄宣汉县支行(帐号:10069 6764 0300 1****,收款单位:宣汉县财政局,缴款人: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名称,款项来源:市场监管局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宣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