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主要职能。
我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审判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对宣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和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开展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对宣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宣汉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坚持以执法办案为要务,切实维护和谐稳定。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扎实开展反腐败斗争,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主动把握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2.坚持以能动司法为抓手,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紧紧围绕县委“三大战略”决策部署,自觉融入党委工作大局,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加力速裁快审,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品质。
3.坚持以强化攻坚为重点,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不断深化“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部门联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积极探索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切实推动“执行难”问题有效解决。
4.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契机,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审判管理,紧盯7项重点指标,强化数据分析和态势分析,推动审判管理均衡发展。推进现代技术与审判执行、司法政务等深度融合与应用,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5.坚持以从严治院为核心,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旗帜鲜明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引导干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审务督察,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人民法院一级预算单位 1个,行政单位 1个,行政编制 130人,工勤编制11人,现有行政在职人员128人,工勤人员4人,离休人员1 人,退休人员 49人,遗属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4.2492万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0年收支总预算 1934.2492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3.7348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干警6人未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待后续新增预算,所以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2020年预算财政调减23.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34.2492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3.734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干警6人未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待后续新增预算,所以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2020年预算财政调减23.2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4.249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5.4492万元,项目支出15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收支总预算 1934.2492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3.7348 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新招录干警6人未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待后续新增预算,所以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2020年预算财政调减23.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5.4492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58.8万元,主要为法院书记员劳务费、案件审判和其他法院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5.44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0.09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315.3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项目支出158.8万元,主要为法院书记员劳务费、案件审判和其他法院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5.44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0.09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15.3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 13辆、越野车 1辆、其他乘用车 1 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 万元,用于公务用车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315.3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书记员劳务费5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
2.案件审判2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邮电费等支出。
3.其他法院支出86.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文化打造,食堂及临聘人员劳务费等日常开支。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运行-日常公用经费指法院日常运行办公经费;案件审判指法院案件审判开支;其他法院支出指法院审判工作后勤保障服务的相关开支以及临聘人员劳务费、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开支。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8.案件执行: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的支出。
9.其他法院支出:反映用于其他法院方面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