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4-21
浏览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宣市监行处字〔2020〕32号

涉嫌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案案

邓泽霞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14日在你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进门左手边货架放置有品名为“自然堂嫩白保湿柔肤水”,有效日期至2019年11月7日,数量为1盒;品名为“自然堂嫩白保湿精华液”,有效日期至2019年11月29日,数量为2盒;品名为“珀莱雅净透精华素”,有效日期至2019年4月1日,数量为1盒;等共计3个品种4盒产品均已超过有效期;

1、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2、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的人民币400.00元。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动履行

宣汉县

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

20200305


2

宣市监行处字〔2020〕  31号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雷礼宣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13日在该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的食品货架上放置有品名为“丰超亿”牌朱古力夹心饼干,生产日期为2018年9月8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为6袋;该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2、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

自动履行

宣汉县

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

20200305


3

宣市监行处字〔2020〕  30号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杨菊香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13日在该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的食品货架上放置有品名为“君畅乐乳酸菌饮品,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1日,保质期8个月,数量为12瓶;以上产品已超过保质期;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2、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

自动履行

宣汉县

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

20200305


4

宣市监行处字〔2020〕  63号

涉嫌经营未将直接入口的食品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存放的食品案

李三明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19日在你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你店操作间存放有一个封面为“孚力霸”牌进口挖掘机润滑脂的塑料桶,该塑料桶里存放有10kg的醪糟;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经营未将直接入口的食品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存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自动履行

宣汉县

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

20200323


5

宣市监行处字〔2020〕  167号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罗旭东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3月24日在该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的食品货架上放置有品名为“魔小玉”牌纤纤劲魔芋素毛肚,生产日期为2019年2月16日,保质期9个月,数量为7袋;品名为“素味居”牌脆爽萝卜,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为1袋;以上产品已超过保质期;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扣押物品清单);2、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

自动履行

宣汉县

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

20200402


6

宣市监行处字〔2020   〕20号

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物

达州市九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宣汉厂溪宝芝堂连锁店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14日在该药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店内处方药销售货架上放置有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拉定片,共计2盒。店主现场提供达州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显示该店购进10盒该药品,已销售8盒,但未能提供该药品销售处方。故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给予该店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3天内整改。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01月20日再次对该店进行回访检查时发现在处方药销售货架上仍放置有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拉定片,共计1盒,与上次检查为同一批次药物,且又销售1盒,但仍未能提供该药品销售处方。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自动履行

宣汉县

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

20200309


7

宣市监行处字〔2020〕21号

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物

宣汉县乐康药房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14日在该药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店内处方药销售货架上放置有品名为“太极”牌阿莫西林胶囊,共计16盒。店主现场提供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显示该店购进50盒该药品,已销售34盒,但未能提供该药品销售处方。故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给予该店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3天内整改。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01月20日再次对该店进行回访检查时发现在处方药销售货架上仍放置有品名为“太极”牌阿莫西林胶囊,共计10盒,与上次检查为同一批次药物,且又销售6盒,但仍未能提供该药品销售处方。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自动履行

宣汉县

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20200309


8

宣市监行处字〔2020〕16号

涉嫌经营被包装材料污染的食品

宣汉县泽欣超市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01月9日在该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JY15117220009614)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店内食品销售货架上放置有用“云顶”牌复合肥料袋盛装的散装花生,包装袋内散发着刺鼻气味,约重10kg,货值金额为180元。

1、没收扣押的涉案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共计罚没款506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自动履行

宣汉县

市场监督监督管理局2020011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