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医疗废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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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卫生健康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达州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组织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医疗废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医疗废物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夏俊杰  党委副书记  局长

刘  志  党委书记

副组长:康  晖  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

        张  川  县纪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组长 党委委员

杨代胜  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张  策  局党委委员  机关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医政股,由罗国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疗废物集中排查工作。                                                                                                                                                            

二、检查目的

促进医废规范处置。全面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医废处置痕迹管理,实现医废规范处置全覆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规范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常态监测,达标排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医废处置长效监管机制。

三、检查对象

(一)重点对象:全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

(二)一般对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个体诊所。

四、检查内容

(一)医废处置基本情况。危险废物申报情况 、医废集中处置协议签订情况、医废暂存间达标情况、医疗废水处理监测情况、医疗废水达标排放情况。

(二)医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重点对象:①制定医废处置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签订医废集中处置协议的情况;②本单位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完成情况;③医废处置相关知识培训以及医废处置人员个人防护、健康检查的情况;④医废暂存间建设的情况;⑤医废分类收集、登记(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的情况;⑥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水排放达标情况及相关工作记录等情况。

2.一般对象:按①③⑤的内容完成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0年3月31前)。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按照通知要求,督促责任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报告于2020年4月1日前报医政股。

(二)督查整改阶段(2020年4月1日—5月15日)。

县卫健局医政股牵头组建工作组,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排查工作(详细名单见附件1),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排查工作和督促指导工作,全面摸清和掌握全县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制定专人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务必做到认真发现问题、科学制定措施、严肃监督整改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医废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全面完成本机构医废及医疗污水处置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为医疗卫生机构医废处置的监管责任单位,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废处置日常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废处置工作监督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此次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县卫生计生执法大队按照要求每月10日、25日将问题清单动态更新后上报局医政股。

联系人:田芳;联系电话:13558520664

附件:1.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医疗废物集中排查组名单

2.四川省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问题清单(样本)

3.四川省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整改问题清单(样本)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4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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