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光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普光镇
发布日期: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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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全链条管理,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全面落实。2019年公开政府信息90余条,按期公布乡镇动态及出台的相关文件、年度绩效任务及完成情况,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

政府信息管理标准有序。以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为抓手,摸清信息底数,并按要求公开执行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及报送政府公报、移送市信息公开大厅程序,梳理定位政府信息在公开平台发布栏目,严抓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文件有效性管理。

平台建设稳步推进。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规范栏目设置,完善与市公开系统对接渠道,升级平台搜索引擎。

监督保障逐步强化。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公开平台安全预警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积极参加县级信息公开培训, 组织开展乡镇信息公开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1

规范性文件

21

21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0

0

0

行政确认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

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

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

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 无法提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

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

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

不明确

000000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

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00000000000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力量有待增强。2019年,我镇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仅有1人,没有专门办公场地,没有办公经费,工作力量不能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迫切需要。

二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由于人员更换、工作熟悉度不够等原因,信息公开有时较为滞后,不能第一时间及时公开信息,信息质量也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要加强沟通,明确职责。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学习,不断提升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水平,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要狠抓学习,提升能力。我镇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保证信息公开质量,做群众满意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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