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4月2日市、县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普光镇实际,现就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各村(社区)要认真传达市、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凉山州“3.30”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教训,认清当前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局势,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化对做好森林防火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和盲目乐观思想,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研究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森林防火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社区)主任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各村(社区)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森林防火领导组织,实行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负责制,包片人员对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坚持从预防入手,狠抓落实,常抓不懈,牢牢把握森林防火工作的主动权,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切实加强宣传,强化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工作面临千家万户,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村(社区)要在原有的宣传基础上,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广泛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一是要在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群众会议,专题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二是充分利用微信、手机短信等平台,向辖区群众发送森林防火有关的信息,随时提醒注意用火安全,严防森林火情发生。三是发放并组织群众学习《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敦促共同遵守。
三、切实加强管理,坚决控住火源
1、按照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各村(社区)要时刻做好火源管控,严格管好人头、山头、坟头这“三头”。对痴、呆、傻、未成年人等重点人头,要加强监护人(家长)的监管责任,时刻注意重点人头的动向,严禁玩火;对森林资源密集、易发森林火灾的重点山头,要督促巡山员、生态护林员重点巡查,同时指定专人进行看守,严防失火;对林区坟墓,要明确坟墓管理人的责任,对无管理人的要指定附近居民进行管理,督促管理人清除坟边杂草,教育引导祭扫人员破除点香蜡、烧纸、放鞭炮的陋习,大力提倡鲜花祭扫、植树纪念等文明祭祀活动。
2、组织村(社区)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在4月4日前开展一次全覆盖的森林防火隐患大排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对不能即时整改的隐患,要请示镇政府后在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3、组织辖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人员,分组指定区域对辖区内所有森林进行巡逻,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四、切实强化保障,做好应急准备
1、应急队伍的保障。一是各村(社区)要对已有的村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迅速进行充实和完善,每村(社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20名;二是对应急队员登记造册,记载好每位队员的基本信息,尤其是联系电话,要确保通讯畅通;三是要组织应急队伍人员,就扑火技能、火场避险、安全常识等内容进行培训,提高队伍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
2、扑火物资保障。一是扑火器具的准备,原则上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准备弯刀、灭火铲、三号打火工具等简易扑火器具,由专人进行管理。二是要详细掌握辖区塘、库、堰、河的基本水源情况,并进行登记,确保森林火灾发生时的扑火用水,从而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五、切实强化值守,及时处置初发火灾
严格坚持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各村(社区)要安排两委班子成员进行森林防火值班,两委主要领导带班,将值班安排(包括值班电话)公布上墙。坚决防止脱岗、漏岗现象,要留足人员,夯实责任,确保全面掌握火情,科学、及时处置初发火灾。
要严格执行火情归口报告和逐级报告制度,发生森林火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同时要迅速处置,第一时间组织辖区扑火队伍快速施救。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扑火人员和林区干部群众科学扑火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应对突变情况的能力。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严禁村民无序、无组织上山扑火,确保扑火安全。火灾发生地的村(社区)主要领导和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科学组织扑救,做到火灾扑救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坚决防止仓促上阵、盲目指挥,导致人员不应有的伤亡事故,切实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确保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六、切实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管理
4月4日开始,镇政府将组织镇安办、林业站等相关部门成立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组,对各村(社区)进行督促检查,凡执行不力、效果较差的将在全镇予以通报,并纳入本年度政府工作综合目标考核,扣减相应的工作经费。
特此通知
宣汉县普光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