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和《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等文件要求,宣汉县疾控中心对宣汉县城区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了卫生质量监测,现将检测结果公告如下:
本季度对宣汉县主城区江口大桥、县政府、滨河路、新宣中、文化中心、新车站、文体商贸中心、自来水公司、西门转盘、县疾控中心10个点的管网末梢水(水龙头水)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了检验和评价,共采集水样30份,合格30份,合格率100%。
特此公告。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