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四加强”扎实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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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预案管理,落实部门职责。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县安委会及时下发《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的通知》,指导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乡镇、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等方面职能职责。

二是加强应急演练,健全体制机制。要求预案编制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制定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乡镇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矿山、危化、民爆、冶金、建筑等企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评估,建立演练档案,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三是加强应急救援,建设救援队伍。要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依法向社会公布。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县安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适时开展应急救援预案专项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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