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林业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制度和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管理森林资源、陆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评估、发布相关信息。
3、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工程的执法监察、检查验收和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业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宣传活动;负责全县全民义务植树、绿色工程、城乡绿化、古树名木及重点绿化工程成果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4、负责全县林果产业发展工作。制定林果产业的中长期规划、果农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
5、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制定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审批全县国有林场抚育、改造等作业设计;指导全县林地、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指导全县林政管理、林政稽查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7、负责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湿地和陆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8、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9、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0、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资金;管理全县林业国有资产;按规定报批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1、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调、督办或直接侦破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12、指导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13、指导全县林业职工教育、宣传和林果业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
全年营造林4万亩,新(改)建林业产业基地5万亩;实施好181.2万亩的天保工程管护;积极开展社会造林、城乡绿化及四旁植树,森林覆盖率增加到60.3%,森林活立木蓄积达到2150万立方米;实现连续38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控制在3‰以下,涉林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5000万元。林业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5亿元。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林业产值达到45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达到 2850元。
二、部门概况
宣汉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编制19名,在职人员20人,离休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编制5名,在职人员4人;其他事业单位58个,编制180名,在职人员22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宣汉县林业局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3020.4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20.4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20.4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23.97万元,医疗卫生124.21万元、住房保障202.93万元。2018年收支预算总额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额增加59.20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的增长和社会保障缴费的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宣汉县林业局机关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及纳入林业局机关预算的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保障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1941.77万元,项目支出427.60万元(森林资源管理100.0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56.00万元,其他林业支出271.6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及纳入林业局机关预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9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及纳入林业局机关预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24.21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及纳入林业局机关预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事业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2.9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及纳入林业局机关预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8.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无。
(二)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6.7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国家、省、市检查,外县(市)来局交流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0万元,较上年减少6.70万元,减少37.2%,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运行维护费用。
没有预算更新购置公务用车。
林业局机关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11.30万元,用于林业执法、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43.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林业局机关及纳入林业局机关预算的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个、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020.48万元。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