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林业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制度和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管理森林资源、陆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评估、发布相关信息。
3、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工程的执法监察、检查验收和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业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宣传活动;负责全县全民义务植树、绿色工程、城乡绿化、古树名木及重点绿化工程成果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
4、负责全县林果产业发展工作。制定林果产业的中长期规划、果农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
5、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制定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审批全县国有林场抚育、改造等作业设计;指导全县林地、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指导全县林政管理、林政稽查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7、负责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湿地和陆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8、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9、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0、负责全县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资金;管理全县林业国有资产;按规定报批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1、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调、督办或直接侦破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12、指导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13、指导全县林业职工教育、宣传和林果业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全县完成营造林项目面积6.32万亩(天保工程人工造林0.2万亩;退耕还林0.2万亩;森林抚育3万亩;中央财政造林补贴0.6万亩;大田育苗0.02万亩;巴山大峡谷绿化0.5万亩;中药材产业发展1.5万亩;封山育林0.3万亩)。义务植树360万株;城镇驻地绿化500亩、溪河绿化750公里、公路绿化600公里,共栽植各类苗木1250万株;新(改)建产业基地32.124万亩;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5亿元,项目储备15个,共争取到位资金7500万元,实现林业产值40.1亿元,林农人均收入达到1850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效果显著,全县没有发生一起重特大森林火灾,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加强森林资源安全保护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获得全国第二批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全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绿化奖章、省级森林自然示范基地、全省林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首批国家级森林氧吧和群众十佳国家级森林氧吧等国家、省、市、县级数十个荣誉。
二、部门概况
我局下属二级单位2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9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219.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43.74万元,占98.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5.56万元,占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合计1521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7.93万元,占20.6%;项目支出12091.37万元,占7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为15219.3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017.24万元,增长65.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资金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43.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968.88万元,增长6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资金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43.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0万元,占0.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28.02万元,占0.8%;节能环保支出2,534.93万元,占16.9%;农林水支出12,169.03万元,占80.9%;住房保障支出194.56万元,占1.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8.5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8.6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32.1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支出决算为95.91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86.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570.60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 支出决算为1498.33万元,完成预算100%。
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26.3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2461.8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 支出决算为4572.7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 支出决算为235.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支出决算为2190.6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 支出决算为3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 支出决算为1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25.63万元,完成预算100%。
1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 支出决算为61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9.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94.5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27.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1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04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28万元,占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6万元,占3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2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森林防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基本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6.7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2批次,194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7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国家、省、市检查以及外县(市)来局交流。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基本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75.5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00万元,比2016年增加56.29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5个,涉及财政资金12091.3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4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目标动态监控不够,二是绩效评估结果应用不够,三是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监控,二是加强绩效评估结果应用,三是不断创新制度、方法和机制。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1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1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3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存在的问题: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太低,没有商品林经济价值高,林农愿意经营商品林。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投入,逐年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林农对公益林管护的积极性,从而达到全民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局面。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6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6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6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6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6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96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 指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天然林保护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 指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 指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 指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等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 指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整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 指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 指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 指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 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