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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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宣汉县统计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本县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审批本地区、各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圆满完成2016年各专业统计年报和2017年各类定期报表

2017年,县统计局通过加强对专业基层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的控制,对搜集的基层统计报表认真审核和汇总,对主要指标数据认真进行分析和评估,完成了2016年度工业、农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城乡住户调查、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文化产业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等专业的统计年报工作,同时,按国家、省、市统计调查方案制度要求,按时完成了各专业前三季度报表工作。为确保报表及时、准确,继续实行统计报表审核签收制度和数据质量评估制度。2016年年报及2017年定期报表均按时上报了市统计局。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圆满完成各项专项调查任务

较好地开展了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新一轮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贫困监测、人口变动和劳动力抽样调查,开展了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安全感调查、畜禽监测、 妇儿监测、民营经济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贸易业抽样调查等工作。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开展了两次对54个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开展了平安县建设问卷调查。各项专项调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均高质量完成了任务,调查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科学可靠的数据支撑。

3.顺利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顺利完成全县约28万余户的农户表现场登记(PDA录入),完成所有规模户表、单位表、乡表、村表的登记录入,并顺利通过了省级事后质量抽查。

4.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省、市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宣汉县出台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

二、部门概况

统计局编制14名,在职人员15名,退休人员7名;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编制10名,在职人员9名,退休人员2名。其他事业单位1个(宣汉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编制4名,在职人员3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567.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7.20万元,占100%。比年初预算增加49.65万元,增长9.59%,主要是增加了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部分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工资。

2017年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567.2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9.65万元,增长9.59%,其中:基本支出327.45万元,占57.73%;项目支出239.75万元,占42.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67.2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15.38万元,下降16.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5.38万元,下降16.9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7.12万元,占87.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21万元,占6.21%;医疗卫生支出14.81万元,占2.61%;住房保障支出20.06万元,占3.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为497.1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数为257.37万元,完成预算100%;专项统计业务决算数为65万元,完成预算100%;统计管理决算数为55.75万元,完成预算100%;统计抽样调查决算数为8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决算数为3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为35.2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数为14.81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20.0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6.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48万元、津贴补贴74.47万元、奖金6.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43万元、奖励金46.41万元、住房公积金20.06万元。
  公用经费40.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4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29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工会经费1.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15.3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万元,占2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5万元,占70.44%。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统计设调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9万元,下降23.07%。主要原因是用车次数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5批次,113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7.1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4万元,基本持平。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8万元,比2016年增加7.46万元,增长22.3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统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125万元,覆盖率达到52.14%。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7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资金预算不足;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拨付方式有待改进;三是个别项目在实施中出现新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监控;二是改变资金拨付方式,可采取季度、半年、年度等多种方式。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7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4

人才培养(5分)

4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统计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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