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5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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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行政审批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18-5207727

通讯地址:宣汉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宣汉1井钻井工程

宣汉县清溪镇燕子窝村4组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宣汉县清溪镇燕子窝村4组,新钻天然气预探井1口,设计井深垂深 6500m,井型为直井。项目总投资960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9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平整井场,新建井场道路、修建污水池2座、清水池1座、放喷池2座)、钻井工程(新钻天然气井1口)、完井作业(包括射孔、油气测试等),并配套供水供电、环保工程等。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施工期施工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旱厕作农肥使用;加强施工期大气、噪声环境保护,大气污染物、噪声必须达标排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施工范围不能突破有关部门划定范围,不能突破有关部门划定范围越界破坏植被等自然生态环境;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管理,弃土场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做好弃土场风险管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建筑废料处理要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禁止乱丢乱弃;加强施工期物料堆放管理,防止因物料堆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2.加强钻井期、完井期环境保护。钻井废水由污水池收集暂存,由罐车运至大湾403污水站或赵家坝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毛开1井污水回注站或普光11井回注站回注,不外排;完井废水预处理后拉运至大湾403污水站或赵家坝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到回注标注后经管道输送至毛开1井污水回注站或普光11井回注站回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农灌使用,禁止外排。钻井过程中在排屑管处采取喷淋措施,放喷废气经放喷管线引至放喷池后燃烧处置。结合井场周边外环境关系及钻井、完井过程中声环境影响分析,除安装减振装置等措施外,进一步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气体钻施工、压裂施工应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事故放空时及时告知附近居民,避免噪声扰民。气体钻产生的岩屑待气体钻完成后就地填埋,常规钻产生的岩屑、废弃泥浆在泥浆池内无害化固化处理后,委托取得处理钻井固废环评的单位资源化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地方环卫部门处理。

3.切实落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开挖要做好土壤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建筑材料堆放占用的农田地段禁止进行地貌景观改造作业,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复垦改造;工程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开展植被恢复和土壤修复。

4.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应急预案,钻井废水、废弃泥浆、危险废物等的拉运必须要有拉运记录、接收记录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转运联单,并做好拉运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控,切实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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