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镇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塔河镇
发布日期: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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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财政局决算会议精神,我镇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工作按照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部门决算编报说明及要求,基本做到了整套报表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准时性、完整性,使2019年我镇部门决算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一)部门职能

2019年我镇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财会制度,强化会计从业人员管理,有效地提高了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了会计管理的工作水平,推动了我镇各项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9年我镇纳入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有1个。汇总录入单位,与上年一致。人员编制共计33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行政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9人)。2018年末实有人员32人(其中行政人员22人,事业编制人员10人);遗属补助人员8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37.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637.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37.5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9.63万元增加77.87万元,主要原一是人数增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二是村、社区干部待遇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7.5万元。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371.11万元,项目支出266.39万元。其中2019年乡镇本级基本支出预算总数371.11万元,用于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社会保障缴费等。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总数266.39万元,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支出,其中:安排镇本级支出31.49万元;村级支出23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7.5万元,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9.63万元增加77.8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7.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01,农林水支出205.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工作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开支。

城乡社区支出29.0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经费开支。

农林水支出205.89万元,主要用于村级单位工作经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26.3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工作人员购买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3.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53.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2.67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塔河镇人民政府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1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开展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 .2019年塔河镇收支总表

       表2. 2019年塔河镇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2019年塔河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 2019年塔河镇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5.2019年塔河镇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塔河镇2019年预算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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