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5-05
浏览次数:

2019年4月份一般程序案件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宣市监行处字〔2019〕83号

使用超过保质期药品案

宣汉县天生镇天生村新桥卫生室

2019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卫生室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使用超过保质期药品。

1.没收劣药“华意”维生素B1注射液3盒;2.处罚款5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自动履行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417


2

宣市监行处字〔2019〕84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药品案

达州市朝阳万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胡洪连锁店

2019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超过保质药品。

1.没收劣药“星神”肤痒颗粒2盒;

2.处罚款6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自动履行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418


3

宣市监行处字〔2019〕85号

使用超过保质期药品案

宣汉县天生镇天生村卫生站

2019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卫生室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使用超过保质期药品。

1.没收劣质药品“云鹏”盐酸雷尼替丁胶囊1瓶;2.处罚款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自动履行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417


4

宣市监行处字〔2019〕86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药品案

达州市朝阳万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生民康连锁店

2019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超过保质药品。

1.没收劣药“华雨”抗菌消炎片3盒;

2.处罚款4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自动履行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418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5

宣市监行处字〔2019〕87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宣汉县天生镇王远成副食店

2019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超过保质食品。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第一锅”重庆火锅底料共计2袋;3、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自动履行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417


6

宣市监行处字〔2019〕16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宣汉县天生镇远志副食店

2019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清泉湖”手工老陈醋共计7瓶;

3、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自动履行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423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