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开发、移民工作的重要决定;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移民工作政策落实;负责全县扶贫、移民统计监测。
(二)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内,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制定新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移民及其他移民安置规划。
(三)负责全县扶贫开发、移民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扶贫开发、移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参与制定全县扶贫开发、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扶贫资金分配;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扶贫开发、移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审计。
(五)负责全县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科技扶贫、劳务扶贫培训、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移民的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六)指导全县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扶贫方面的横向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协调、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
(七)协助贫困地区开展对外联络;争取并按规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负责外资扶贫款项的引进、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扶贫开发局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编制13名,在职人员2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扶贫开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79.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9.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886.37万元,其中:2016年指标结转264.65万元、2017年指标结转1476.71万元、2018年指标结转314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65.7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支出31.9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4.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扶贫开发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县委安排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扶贫开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扶贫开发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人员和公用经费413.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局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财政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其他扶贫专项160万元和精准扶贫云平台运行费用57.68万元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支出31.98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局机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残疾人保险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4.76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9.19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