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供水与排水、燃气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及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及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参与调查、收集、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7、指导城镇建设管理。拟订城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县城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工作,指导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民间组织工作;指导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0、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和安全维稳工作,督查督办全县重大决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局党组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业务代管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住建局设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党建办、计划财务审计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建筑业管理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勘察设计科技股,核定行政编制20名,(其中:公务员18名、机关工勤人员2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住建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323.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23.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132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收入1323.8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1323.85万元,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062.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33万元、住房保障支81.1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3.85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收入1323.85万元;
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062.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1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县住建局部门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保障我办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23.8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3.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6.9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纳等支出。
公用经费 83.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2.94元。主要用于机关遗属、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290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0%,于上年度持平。
(三)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它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预算政府采购9万元,计划购买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等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设置预算绩效项目4项,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管理、规范指导镇建设、巴山大峡谷工作、重点项目推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