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编制说明
来源:县信访局
发布日期: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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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职能简介

1.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访及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3.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来访。

4.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领导交办信访事项,向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承担协调处理群众到市赴省进京和到县委、县政府的集体上访和到非接待场所信访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督促检查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信访工作开展和信访事项的处理,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向相关责任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7.综合指导全县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对全县信访干部进行信访业务培训。

8.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县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工作重点

1.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办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是持续抓好县级领导接访下访。坚持每周三县级领导在县接待中心接访,做到逐案交办、督办。二是分片区开展广场大接访暨信访业务培训。分片区组织县级重点部门及相关乡镇在片区中心场镇开展广场大接访,收集群众诉求,逐案交办、督办;培训乡镇具体信访工作人员网上办信、信访接待等业务工作。三是坚持信访工作月考核机制。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考核文件,加大信访基础业务办理比重,实行每月通报及量化排名。四是全力创建“人民满意度窗口”。继续开展人民满意窗口创建活动。五是建成县乡视频接访平台。整合党政网视频会议系统和纪委视频会议系统资源,建成连接县乡信访视频接访平台,拓宽接访渠道,降低基层接访成本,提高接访工作效率。

2.着眼积案攻坚,强化督查督办,规范信访工作秩序

一是专项活动攻坚。扎实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逐一分类登记造册,逐件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咬定目标、扭住关键、狠抓落实,提升专项治理的水平。二是强化县级领导包案。将梳理出的212件信访疑难案件,全部纳入县级领导包案化解,实行每季度通报。三是强化重点督办。以脱贫攻坚“整县摘帽”十五大冲刺行动为契机,将各乡镇近三年信访事项化解核查情况,按照分片原则,采取局党组成员及领导干部联系的方式,综合运用教育疏导、精神感化、县级疑难资金助力、重点稳控等措施,推动“事要解决”,实行台账管理,动态销号。

3.坚持法治思维,创新完善机制,大力推进法治信访建设

一是持续坚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与四川聚鑫律师事务所、宣汉县恒河法律事务所、宣汉县蒲城法律服务等3家机构签订《购买法律服务合同书》,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水平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接访、化解、法律咨询等工作。二是深入开展信访事项第三方评议。对重点信访人或信访老户有针对性开展信访事项“第三方评议”,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促进信访积案“案结事了”、信访老户“息诉罢访”。三是大力推进访调对接工作。坚持“访调对接、矛盾不上交”原则,对符合调解条件的信访事项,通过建立访调对接机制,力争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框架内予以调处,就地解决,推动全区信访总量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量逐步下降。四是建立依法分类处理清单。对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梳理,依法确定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途径,明确矛盾纠纷的处理渠道、办理程序、责任股室及责任人,形成各系统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汉县人民政府信访局成立于20077月。宣编2007

37号文核定单位全额财政预算行政编制15人,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人。核定宣汉县群众接待中心财政全额预算事业编制5人。于20086月宣编委〔200834号文将信访机构更名为中共宣汉县委群众工作局(增挂宣汉县人民政府信访局牌子)。201811月在职职工18人(含行政编制人员11人,工勤编制人员2人,事业编制人员5人),退休人员7人。局内设办公室、来访股、网络投诉股、办信股督查督办股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室、县委接访室、政府接访室、代管县长热线办公室下设群众接待中心。编制内没有公务用车。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财政收支总预算总计369.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3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369.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3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369.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6万元。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9.39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9.39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6万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信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其他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4.64万元,用于保障组织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188.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纳等支出。

公用经费25.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0 元。主要用于机关遗属、退休

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54.75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包括:①设备购置费20000元;②信访维稳费1527500元。具体包括租赁费256200元(信访信息平台138400元和网络投诉平台服务费117800元),办公费191300元,印刷费20000元,差旅费800000元,维护费10000元,会议费5000元,培训费5000元,工会经费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4.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8.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5.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30000元;没有公务车,也没有公车预算;没有因公出国费用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57313元,其中:办公费8396元、水费3000元、电费25000元、邮电费10000元、差旅费10000元、培训费10669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劳务费10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元、工会经费7113元、其他交通费用1062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6935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主要是添置4台办公用笔记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设置预算绩效项目2项,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工作经费、信访信息平台和网络投诉平台维护费支出。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生活补助(款):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宣汉县人民政府信访局

                                                  2019228

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信访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信访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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