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上级各部委局室发送县政府的电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研究各部门和乡镇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负责县政府会务工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反馈。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政府办公室设综合室、研究室、一秘书股、二秘书股、信息股、电子政务股、行政股、保卫股、政工股9个内设机构及县政府督查室。有行政编制33个,工勤编制18个,事业编制6个,共计57个。现实有行政人员46人,事业人员3人,共计在职在编人数48人,退休人员6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政府办预算收支总额为17158387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7158387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570422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资。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158387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58387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4184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718元;卫生健康支出342866元;住房保障支出441954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41849元,是用于保障县政协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活基本工资、津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开支。其中:
人员经费5202812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718元;卫生健康支出342866元;住房保障支出441954元。主要用于:县政府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绩效、社会保险缴纳等支出。
公用经费786249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公务接待和党建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581576元,主要用于机关遗属、
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1022500元,主要用于县政府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以及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414000元,和2018年没有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90000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安排出国(境)考察,学习,培训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25000元,较2018年没有变化,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督查、部门调研等招待费用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000元,较2018年没有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9000元。主要用于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86249元,其中:手续费6000元、水费70000元、电费179434元、邮电费9193元、培训费29714元、工会经费1980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8844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3659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预算政府采购199000元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设置预算绩效项目2项,主要包括:机关服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政务公开审批(项):反映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审批方面的支出;参事事务(项):反映用于政府参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生活补助(款):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