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看守所2019年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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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监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

2.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3.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

4.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会、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

5.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装实行业务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看守所是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18名,在职公务员12人,事业编制人员8人,合同工1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看守所2019年收支总预算 240万元, 与2018年收支总预算持平。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240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万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240万,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卫生健康支出0、住房保障支出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0万,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持平。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万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卫生健康支出0、住房保障支出0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看守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押人员衣食住行、对在押人员的教育管理、刑法执行等工作。项目支出24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1.生活补助:95.4万元,用于保障在押人员的伙食及厨房设备购置,保障值班执勤人员生活补助。

2.医疗费补助:23万元,用于在押人员入所体检、所内就医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卫生防疫、生病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治疗等。

3.劳务费:61.1万元,用于辅警和合同工人的工资及五险一金、临时聘请工作酬劳等支出。

4.办公费:10万元,用于为在押人员订购法律书籍、日常管理教育宣传印刷等费用支出。

5.被服购置费:2万元,用于保障辅警、职工购置警服和专用警戒设备。

6. 专用燃料费:8.2万元,用于煤气和天然气及备用电源运行维护费。

7.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保障车辆的运行和维护。

8. 公务接待费:1.5万元。

9. 维修(护)费:6万元,日常房屋及部分设备的维修维护。

10. 水费:4.3万元。

11. 电费:9.5万元。

12. 差旅费:16万元,用于罪犯投劳、外出学习培训等差旅支出。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情况说明     

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总数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有公务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设置预算绩效项目1项,主要为看守所拘押场所专项 。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公安(款)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特别业务(项):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生活补助(款):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看守所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看守所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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