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拘留所是国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执行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遵循教育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依法管理、文明管理的原则,做好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和对被拘留人员的教育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拘留所是公安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目前行政编制人员7人,事业编制4名,辅警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拘留所 2019年收支总预算 150万元,与2018年持平。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1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15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元、卫生健康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0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持平。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元、卫生健康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0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宣汉县拘留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被拘留人员衣食住行、对被拘留人员的教育管理、行政处罚、一级拘留所的创建等相关工作。必须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年拘留所项目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拘留所收拘管理教育。具体如下:
1、办公费:10万元:办公用品及耗材等;
2、水费:1万元;
3、电费:4万元;
4、差旅费:6万元:民警、职工、辅警差旅费;
5、维修(护)费:10万元:拘区房屋、电线、水管、监控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
6、公务接待费:1万元;未增减。
7、专用材料费:3万元:购置拘押人员衣裤、被子、棉絮、床单、工作人员执勤服和专用燃料费等;
8、劳务费:32万元。用于辅警工资、目标绩效、社保、医保、公积金、意外保险等。
9、生活补助:48万元。拘押人员生活补助350元每月每人和被拘留人员一般医疗费、医用器械、拘押人员入所“五项”健康检查费190元/人(根据:公安部 公监管【2014】86号关于印发《拘留所执法细则》的通知,第2章健康检查的要求)等;
10、基础设施建设:22万元:为创建全国一级拘留所,按照省厅、市监管支队要求,用于拘区改建、悬挂点进行整治、房屋补漏、修建拘区安全防护设施、警容文化打造及警戒防护外围墙。按照公安部《看守所伙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职工食堂需与拘押人员集体就餐区分开,将对厨房进行扩建(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用于绿化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设置预算绩效项目1项,主要为拘留所收拘管理教育 。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公安(款)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特别业务(项):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生活补助(款):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