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能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组织、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县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报道。
3.发挥喉舌功能,办好自办节目,宣传好宣汉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活动与事件,并做好对外宣传。
4.制定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
5.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的收转,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宣编委[2016]25号文件精神,宣汉县广播电视台为县委宣传部管理的财政全额预算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财务室、时政新闻部、民生新闻部、广告专题部、社教文艺部、技术播出部、总编室、广播中心、安全保卫室)。事业编制40名,其中在职在编人员40人,退休人员19人,遗属补助人员1名;临聘人员3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广播电视台2019年收支总预算970.6万元,基中: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收入914.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9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收入914.6万元,非税收入5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970.6万元,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0.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6.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0.6万元 。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收入914.6万元,非税收入56万元;
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0.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6.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万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专项业务工作。
(一)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4.6万元,2019年县广播电视台基本支出预算总数,用于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社会保障缴费等。
人员支出398.1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6.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纳等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支165.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遗
属、退休干部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406万元,其中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支出。
六、“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节约开支,规范报账制度。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2018年持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65.63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差旅费5万元、培训费2.33万元、劳务费138.08万元、工会经费1.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6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实有公务用车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设置预算绩效项目8项,主要包括:《问廉133》专栏 ;三会直播、地方民俗、县上大型活动直录播及重大专题片的宣传摄制、对新媒体APP的升级添置,微信公众号、宣汉新闻网等新华社现场云直播;采编制播设备及办公设备更新添置;提升播音主持人员在荧屏的形象租用服装、发新包装、化妆及机房播出人员防辐射等其他新闻出版电影支出。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生活补助(款):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宣汉县广播电视台
2019年2月28日